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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阳光大道东延线(新兴加油站—长沙县交界处)亮化与交通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5-12-22
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970万

时代阳光大道东延线(新兴加油站—长沙县交界处)亮化与交通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时代阳光大道东延线(新兴加油站-长沙县交界处),西起已建时代阳光大道终点处(李家塘桩号K0+000),东至长沙县交界处(新平路交叉口桩号K2+530),为城市主干道,规划路幅宽度45m,全长2160m。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2]18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工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亮化与交通设施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①工程名称:时代阳光大道东延线(新兴加油站—长沙县交界处)亮化与交通设施工程施工。

②建设地点:长沙市雨花区,西起新兴加油站,东至长沙县交界处。

③建设规模:亮化与交通设施路径长约2160米,亮化工程约970万元,交通设施工程约470万元。

④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5招标范围:本标段范围内的亮化与交通设施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⑥计划工期:60日历日,从监理工程师正式下达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

7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279号令。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报价部分采用附表6〈1〉)。

5、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②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及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企业近三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亮化工程和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50万元的市政新建道路交通设施工程施工业绩,一个亮化业绩加一个交通设施业绩为一组,作为一个以往工程项目经历。以往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

④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⑤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⑥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执行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有在建项目。

⑦参与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和授权委托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⑧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或官方查询网址;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

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⑩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因丧失商业信誉或事故责任被取消投标资格或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明确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万元)。

②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③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④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⑤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⑥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⑦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⑧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22日至2016年1月13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

8、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12月26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留意,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9、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①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13日9:00时整。

②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开标区大屏幕(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10、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上发布。

11、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具体入库程序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入库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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