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医院地下管网、水电安装、屋面维修、室内、外维修维护等医院维修项目,其中维修单项工程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合同工期折扣率(大写):百分之九十五点六二 (小写):95.62% (实付金额=审计后金额*95.62%);
劳务服务计日工单价:289元/天。
本项目采用优惠率进行结算,乙方承接甲方的维修项目,其结算按湘建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号)、《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关于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补充通知》(湘建价〔2014〕35号)、《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一)》(湘建价价[2016]8号)、《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机械费除税的说明》(湘建价建〔2017〕4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8]101号)、《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二)》(湘建价价[2018]4号)、《关于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的通知》(长住建发[2018]104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的通知》(湘建价[2018]21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住房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 61号)和消耗量标准等文件执行。在协议有效期内,主要材料价格遇到政策性调整时,按照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18]129号文的规定执行。材料价格以施工期当期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为依据,工程变更按照湘建价〔2014〕113号文件及其规定执行。如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发布新规定,在结算时按其规定执行时间执行。如合同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新的定额标准、人工工资或取费文件颁布,则采购人同意按新的定额标准、人工工资或取费文件等与乙方进行结算,乙方承诺按不低于本合同的优惠率收取维修服务费用。
合同期间,乙方须严格控制造价,工程结算不得虚报,经审计部门审核后,若审减率超过20%,超过部分审计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日常维修服务要求乙方配备维修人员常驻院内,全年24小时及时响应并负责甲方院内水工、木工的维护、维修及生活垃圾站等工作,其工作范围:日常的水龙头、淋浴喷头及下水管更换;各科室部门的木质门窗、木柜等木质家具的换锁及维修;全院下水管道每月一次的巡查,出现问题及时疏通;垃圾站钢丝绳的日常保养;全院窗帘、隔帘的拆安;石膏板等吊顶材料的更换等。常驻人员的工资、劳动关系由乙方负责,甲方按8000元/月向乙方支付人工费(含税,管理费及保险,该费用不进入结算,不按合同的优惠率优惠,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税务发票支付),其工作范围内除了支付人工费外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2)水工、木工的日常维修材料归甲方购买,维修后由使用科室签字确认,凡工作范围内的大型维修归甲方负责(主下水管道、水泵及钢丝绳更换等)。
(3)由于乙方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和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付款人:长沙市第三医院
付款方式:
1、乙方先垫资施工、待工程结算完毕按相关要求规定作出的最终审定金额支付。
2、按季度支付。乙方每季度上报前三个月实际工程量至发包人,经甲方内部监督审计科、及相关审计部门审定后的结算价再按优惠率进行优惠后的金额支付(其中单项改扩建工程留3%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日常维修人员常驻木工、水工工资8000元/月按季度支付。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规合格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可不予付款。
3、乙方按季度最终审核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施工及生活水电费。
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前,乙方应及时提交书面竣工通知,并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套,按国家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进行验收。
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长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规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搞好环境卫生工作。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如查出安全隐患乙方必须及时整改到位。否则不得施工。协议履行期间所发生的伤、死亡事故均由乙方全部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还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全面履行本协议义务,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协议约定条款、不得单方变更或转包及分包或解除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索违约方由此给守约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
文明施工及安全
1、施工区域的卫生,建筑垃圾随时拖走。
2、在施工期间应确保甲方医院正常工作,并做好相应的施工计划和安排。
3、乙方施工时应处理好当地居民及周边单位关系,做到文明施工,与周边单位及
个人发生矛盾时由乙方处理,所发生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按有关安全规范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而造
成安全事故及纠纷,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在合同期届满前一个月,如果乙方未有以下情形,甲方与乙方签订下年度协议。
1.乙方服务期内常驻人员 3 次以上未及时响应。
2.造成损失1万 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发包人(全称): | 长沙市第三医院(公章) | 承包人(全称): | 湖南广为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 | 12430100444907391T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0006985635177 |
地址: | 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176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长龙街道)红枫路17号 |
法定代理人: | 昝家宁 | 法定代理人: | 谢红 |
委托代理人: | / | 委托代理人: | 王耀湘 |
电话: | 0731-85171596 | 电话: | 0731-86243579 |
传真: | 0731-85151092 | 传真: | / |
账号: | 43050175443609788888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