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雷锋水厂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雷锋水厂建设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投资【2016】18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一、工程概况:
2、建设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雷锋镇铃兰路与皓月路交会处东南角;
3、本项目雷锋水厂规划建设工程内容为:清水池(土建建设规模按15万m3/d),吸水井(土建建设规模按30万m3/d)、送水泵房(土建建设规模按30万m3/d,设备安装按5万m3/d)、加药间(土建建设规模按60万m3/d,设备安装按5万m3/d)、变配电间(土建建设规模按30万m3/d,设备安装按5万m3/d)。本项目按土建规模计算最大送水量为15×104m3/d设备安装按5×104m3/考虑,暂不建设取水泵房,临时从第四水厂输送5×104m3/d净水至雷锋水厂清水池。本次投资估算额约7236.91万元。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招标范围:长沙市雷锋水厂一期工程包括雷锋水厂区土建及安装工程、绿化、消防工程,其中厂区土建工程包括:土方平衡开挖工程,围墙、大门及临时围墙工程、清水池工程、吸水井送水泵房工程、加药间、配电房、维修车间、总图道路等工程,其中安装工程包括:所有设备安装调试、监控系统、给排水管道及工艺管道、电气照明等工程的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
6、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的监理,其中施工工期为270日历天;
7、质量标准:合格;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9、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
10、入围方式:当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0家时,通过抽签方式选择10家单位入围;当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10家(含10家)时,则全部入围。
11、评标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3号文《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备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近四年(以集中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48个月内为有效,按监理业务手册上建设方注明的竣工时间计算)承担过的已竣工的以往工程监理业绩,以往工程监理业绩内容中必须包含净水厂或污水处理厂工程的施工监理(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资料或监理业务手册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
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年龄在60周岁以下。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包括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最多有一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监项目和作为专业监理师或监理员的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不得有在监项目。
5、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5人,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3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除外)。
6、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监理员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
7、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总监)及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总监须提供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的的社保证明并提供查询密码。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处于被湖南省和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
三、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预交投标保证金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贰万元整
2、交纳时间:2016年 09 月 20 日 14:30时(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在基本资格审查时予以查验。
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4、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交纳。
5、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6、退还是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简写:雷锋水厂一期监理)。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申请人登陆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点击网上投标报名即可。报名时间从2016年 09 月 14 日9:00起至2016年 09 月 19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咨询电话:0731-84898622。
五、基本资格审查
1、本项目邀请已报名的所有投标人参加基本资格审查。
2、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递交基本资格审查资料截止时间:2016年 09 月 20 日 14:30 时(北京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基本资格审查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会处)二楼开标室,具体标室见大屏幕。
六、资格审查到场人员及应提供的资料
1、基本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参与企业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总监)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基本资格审查。
2、基本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或证书)原件要求(必须在有效使用期内):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提供二维码清晰可查的新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投标人近四年以往工程监理经验证明资料;(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资料或监理业务手册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5)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汇总表(包括姓名、岗位名称、身份证号);
(6)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7)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原件);
(8)参与本次投标的现场监理部总监的社保证明或在编证明(原件);
(9)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基本资格审查现场的,应在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出示省(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并加盖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注: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二套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八、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 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广场4栋1906房
联 系 人: 龚女士、符女士
电话(传真):0731—89905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