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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天心区特定区域高压喷淋设施安装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0-14
项目名称:
天心区特定区域高压喷淋设施安装项目
中标人:
湖南宸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82.91万
招标人:
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20220812002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宸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天心区特定区域高压喷淋设施安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20812002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水电开T服务费用 其他服务 本项目开T费用 14 100100
2 破路及恢复建设 其他市政工程施工 1、破除人行道及沥青路面并进行恢复 2、破路宽度0.5m,破除及开挖深度0.5m 3、管道施工后回填恢复。 平方米 3250 343330
3 绿化恢复 其他市政工程施工 对于绿化带内安装的喷淋管道开挖后进行恢复 平方米 550 42146.5
4 设备维护费 其他服务 包含人员巡检、维修及附件损坏维修 3 72000
5 水费 其他服务 2.4m3/H,每天预计使用时间为8小时,为期一年。 1 181440
6 电费 其他服务 7.5KW/H,每天预计使用时间为8小时,为期一年。 1 135021.6
7 DN110给水管 塑料制品 1、材质PE 2、规格:DN110 500 31485
8 DN50给水管 塑料制品 1、材质PE 2、规格:DN50 1000 41570
9 DN32给水管 塑料制品 1、材质PE 2、规格:DN32 2500 66325
10 电力电缆 绝缘电线和电缆 名称:yjv-4*4mm 500 45630
11 电力电缆 绝缘电线和电缆 名称:yjv-4*0.75mm 2500 105425
12 配管pvc50 塑料制品 名称:pvc50 3500 48195
13 自转高压降尘喷淋头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1、PLC电控,360度转向,仰角可调 2、超高压雾化喷头 3、喷洒距离25米 27 108000
14 喷淋杆 焊接钢管 9米高喷淋杆、镀锌钢材质 27 43200
15 喷淋杆基础 0.5*0.5*0.5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1、规格:C25混凝土 2、基础预埋件 平方米 4.375 2830.63
16 高压喷淋管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1、1米1个喷头 2、不锈钢喷头及连接件 3、16高压纤维PE管 788 7880
17 7.5KW降尘造雾主机带控制机箱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高压泵; 流量:40L/min、工作压力:4~8Mpa。 内轴标准电机6P*1台;纯铜绕组;后置强冷风扇加速电机散热;铝制壳体快速散热。 人机界面触摸屏;触感灵敏;多时间设置自由切换;工作双时段+每一路高压出水间歇时间设置;设备状态实时检测显示; 全动智能控制器;IN/OUT接线端子线号标准;额定工作电压、手动模式/自动模式/遥控模式随意切换。 全自动智能时间控制装置; 内置大流量微米级双套前置水质过滤装置。 不锈钢型机柜;材料均厚度:大于等于1.5mm; 内置集成不锈钢水箱;可使窗口随时查看设备状态; 一体化机柜防雨、防腐蚀、带锁、泵箱内贴隔音棉。 液位控制装置自动进水;缺水声光报警并且自带启停保护电机;停机自动泄压回流技术防止喷头持续滴漏水。 两路高压电磁阀同时控制高压出水;内部采用不锈钢高压管件和特制高压管道连接; 自带高压减震装置;超压检测装置。 手机APP/PC电脑端通过4G物联网平台;实时检测控制;参数在线修改;报警信息一键查询;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反馈;多账号控制。 27 413100
18 全自动高压微雾降尘喷雾机(含远程智能控制平台)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高压泵,三缸陶瓷柱塞; 转速:940-1420r/min; 流量:20L/min、工作压力:4~8Mpa。 内轴标准电机6P*1台;纯铜绕组;后置强冷风扇加速电机散热;铝制壳体快速散热。 人机界面触摸屏;触感灵敏;多时间设置自由切换;工作双时段+每一路高压出水间歇时间设置;设备状态实时检测显示; 全动智能控制器;IN/OUT接线端子线号标准;额定工作电压、手动模式/自动模式/遥控模式随意切换。 全自动智能时间控制装置; 内置大流量微米级双套前置水质过滤装置。 不锈钢型机柜;材料均厚度:大于等于1.5mm; 内置集成不锈钢水箱;可使窗口随时查看设备状态; 一体化机柜防雨、防腐蚀、带锁、泵箱内贴隔音棉。 液位控制装置自动进水;缺水声光报警并且自带启停保护电机;停机自动泄压回流技术防止喷头持续滴漏水。 两路高压电磁阀同时控制高压出水;内部采用不锈钢高压管件和特制高压管道连接; 自带高压减震装置;超压检测装置。 手机APP/PC电脑端通过4G物联网平台;实时检测控制;参数在线修改;报警信息一键查询;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反馈;多账号控制。 2 27000
19 电源控制箱 配电箱 1、300*500*150(mm),不锈钢成品户外电箱 2、漏电保护开关。 12 7013.64
20 手孔井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1、500*500*500(mm)成品手孔井 28 7379.4
 合计金额小写: 1829071.77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贰万玖仟零柒拾壹元柒角柒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水电开T费用

14

7150.00

100100.00

2

DN110给水管

m

500

62.97

31485.00

3

DN50给水管

m

1000

41.57

41570.00

4

DN32给水管

m

2500

26.53

66325.00

5

电力电缆

m

500

91.26

45630.00

6

电力电缆

m

2500

42.17

105425.00

7

配管pvc50

m

3500

13.77

48195.00

8

破路及恢复

m2

3250

105.64

343330.00

9

自转高压降尘喷淋头

27

4000.00

108000.00

10

喷淋杆

27

1600.00

43200.00

11

喷淋杆基础 0.5*0.5*0.5

m3

4.375

647.00

2830.63

12

高压喷淋管

m

788

10.00

7880.00

13

7.5KW降尘造雾主机带控制机箱

27

15300.00

413100.00

14

全自动高压微雾降尘喷雾机(含远程智能控制平台)

2

13500.00

27000.00

15

电源控制箱

12

584.47

7013.64

16

手孔井

28

263.55

7379.40

17

绿化恢复

m2

550

76.63

42146.50

18

设备维护费

3

24000.00

72000.00

19

水费

1

181440.00

181440.00

20

电费

1

135021.60

135021.60

……

合计报价

1829071.77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验收,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按照服务要求运行维护一年。



3.2 履行地点:天心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设备安装调试,服务期内运行维护。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4535.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设备安装完成竣工验收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1628.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根据设施的运行情况第二年度内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2907.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余款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7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赤岗支行(湖南宸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305018044360000010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2.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2.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3.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5.3.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3.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5.3.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6.1.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6.3.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4伴随服务

6.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6.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6.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的变更

11.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1.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1.1.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2合同中止与终止

11.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3合同转让和分包

11.3.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1.3.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1.3.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1.4不可抗力

11.4.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4.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4.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5解决争议的方法

1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11.5.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5.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1.6法律适用

11.6.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1.7通知

11.7.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11.7.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11.8附则

11.8.1本合同未尽事宜,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新韶西路海棠公园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桥社区高桥2号小区D1栋2单元404房
法定代理人: 李政煌 法定代理人: 刘雄
委托代理人: 蒋领 委托代理人: 刘雄
电话: 0731-85555007 电话: 0731-84664988
传真: 0731-85555007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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