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成交优惠率为2.7%,合同金额:1013453.483=【直接费(914991.32元)+措施费(34739.56元)+销项税额(85988.64元)】*(1-2.7%)+【其它项目费用(不可竞争费)(5698.39)】。(包含成本、利润、税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等所有费用,最终结算以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审计结算为准)。
本项目工程预付款为0 。工程进度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5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50 %;竣工验收满一年,且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30%,即付至80 %;剩20%部分应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该期限内不计息)。
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验收标准验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发【2022】3号)要求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具体如下:1.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3.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与各方备齐提供履约验收的相关资料等。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 2000年 80 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通用条款
1项目经理
供应商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冯建云。
2双方权利与义务
2.1采购方义务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采购方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2.1.1向供应商交付具备本合同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1.2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供应商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2.1.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支付、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1.4 按本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相关费用。
2.1.5负责与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2.1.6监督供应商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若不按规定佩带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采购方有权责令停止作业,进行教育及经济处罚,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2 供应商义务
2.2.1对本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采购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采购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2.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违约金和赔款。
2.2.3自觉接受采购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采购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2.2.4按采购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采购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2.5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采购方办理交工验收。
2.2.6供应商须服从采购方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无条件遵守和执行采购方及采购方项目经理部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维护采购方名誉和信誉。
2.2.7供应商应负责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进行复查,对发现的问题或存在的疑问,有义务向采购方提出,否则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2.2.8供应商由于自身失误、不当、过失行为等原因造成返工等一切工料费用皆由供应商承担,此费用在结算时直接予以扣除。
2.2.9供应商应做好落手轻工作,对作业中出现的废料每日下班前应清理干净,堆放到项目部指定的堆场,有用物品应在指定地方整齐堆放。
2.2.10供应商应保证任何情况下,确保本项目执行期间不发生被新闻媒体披露、劳资投诉、劳动合同纠纷、工人聚众在大门口/办公室吵闹、工人有意识聚众闹事、工伤事故善后处置等事件,如有发生供应商应第一时间出面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消除不良影响。
3不可抗力
3.1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2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当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另一方认为合同没有履行必要的有权解除本合同,但不能免除迟延方的违约责任。
4争议的解决
4.1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并解决相关问题。
4.2 发生争议后,在争议未完全解决前,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5其他
5.1合同生效和终止: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付清费用时失效。
发包人(全称): | 长沙县中医院(公章) | 承包人(全称): | 广州典实科仪设备有限公司(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 | 12430121444947684G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6759402419Q |
地址: | 长沙县安沙镇安沙中路42号 | 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95号B301 |
法定代理人: | 赵磊 | 法定代理人: | 刘佳 |
委托代理人: | 骆亿 | 委托代理人: | / |
电话: | 0731-86706036 | 电话: | 020-82178282 |
传真: | 0731-86706036 | 传真: | / |
账号: | 44001471001053008440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