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松雅湖生态新城发展中心(长沙县松雅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鸿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松雅湖生态新城电力规划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728003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0-15 —— 2023-01-15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松雅湖生态新城发展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成果交付方式:正式规划设计成果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由我司提供全套成果文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银德支行(湖南鸿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80014370430901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5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生效并提交初步方案成果,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提交正式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会,支付合同金额的5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3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正式成果通过审批并提交最终成果(含文本、电子文件等)后付清剩余20%(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成果形式:松雅湖生态新城电力规划及相关图集。 规划成果应符合《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标准》和长沙市控规入库要求,均应制作成可编辑的计算机文件。提交纸质胶装正式成果5套(包括文本及相关图集),电子成果U盘2 套。 该项目分为三个阶段:现状调研、初步成果阶段、正式成果阶段。根据上述规划内容和要求,合理安排时间,由设计单位提出分阶段实施计划及进度。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项目要求及时完成相应阶段成果,并提交采购人审核。 验收标准:本项目按照长县财发[2022] 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3.乙方已按甲方原定要求完成所有设计后,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重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返工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经双方协商确定的返工费。 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5.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该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6.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2、甲方权利: 1.在乙方设计初稿之前,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成果更符合甲方需求。 2.在乙方设计初稿完成后,在按甲方选定的设计形式中规定的设计流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成果提出修改意见。 6.3、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严格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数量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且达到甲方主管部门及当地供电公司要求为止。 2.负责设计资料的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设计资料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 5.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配合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做必要调整补充。 6.设计应甲方要求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本合同项目进行合理必要的设计变更。对涉及工艺等关键部位的变更或者影响到投资规模的变更,未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擅自做出设计变更。 6.4、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方在乙方已开始展开设计、但设计成果初稿完成之前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按乙方已完成工作量支付相应费用; 2.甲方在乙方设计成果初稿完成后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但乙方设计成果不符合约定拒不修正或修正后仍不满足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经甲方确认后,如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条件而需再进行设计,应按变更的工程量签订委托合同,另行协商设计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10月15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项目负责人:谢江峰,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证书编号:DF164300191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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