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中 一、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州市冷水滩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46-8219911。 二、付款方式:1.按进度付款: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60%.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的款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提交竣工文件和结算文件,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完成的工程量的80%(含前期已付款项)经财政评审办公室评审及审计局总结审计后,支付财评最终结果的97%,余下的3%为质保金。本工程竣工验收满二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质保金(不计息) 修改为: 一、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州市冷水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46-8219911。 二、付款方式:1.签订施工合同后向中标人提供不低于工程款10%的预付款支付担保,担保形式为保函形式:(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公司保证保险)2.按进度付款: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60%.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的款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提交竣工文件和结算文件,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完成的工程量的80%(含前期已付款项)经财政评审办公室评审及审计局总结审计后,支付财评最终结果的97%,余下的3%为质保金。本工程竣工验收满二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质保金(不计息) 招标公告中其他条件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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