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分项报价表 | ||||||||
政府采购编号:LYCG-202208240002委托代理编号:YDZB-CG-2022-018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元) | (元) | |||||||
1 | 单泵血液透析机 | 台 | TQS-88 | 东丽青岛 | 14 | 84800 | 1187200 | |
2 | 双泵血流透析机 | 台 | TQS-88 | 东丽青岛 | 1 | 149000 | 149000 | |
3 | 血液透析用制水设备 | 套 | TCH-R0II/2(1500L) | 天创杭州 | 1 | 258800 | 258800 | |
合计报价大写:壹佰伍拾玖万伍仟元人民币整 | 1595000 |
2.2零部件、耗材、配件报价清单 | |||
政府采购编号:LYCG-202208240002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序号 | 名称 | 型号、制造商 | 单价 |
1 | Fan filter 风扇过滤网 | 东丽医疗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TQS-88 | 104 |
2 | ring for TDM-1O形圈 | 东丽医疗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TQS-88 | 162 |
3 | ring for 2 way valve两通电磁阀O形圈 | 东丽医疗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TQS-88 | 44 |
4 | Photo sensor ass'y计数器 | 东丽医疗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TQS-88 | 1,208 |
5 | Chamber diaphragm平衡腔硅胶膜 | 东丽医疗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TQS-88 | 668 |
6 | Knob of concentrate nozzle (Blue)水洗口把手(蓝色) | 东丽医疗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TQS-88 | 580 |
7 | Knob of concentrate nozzle (Red) 水洗口把手(红色) | 东丽医疗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TQS-88 | 580 |
8 | C.B. set for BLD漏血探测器电路板 | 东丽医疗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TQS-88 | 3671 |
9 | Concentrate valve水洗口/浓缩液A(B)阀 | 东丽医疗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TQS-88 | 2527 |
10 | Diaphragm (for rinsing valve)水洗阀密封垫 | 东丽医疗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TQS-88 | 668 |
11 | Valve sheet for relief valve安全阀密封垫 | 东丽医疗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TQS-88 | 113 |
12 | Conductivity sensor ass'y(CPA-3)电导度传感器组件 | 东丽医疗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TQS-88 | 7318 |
13 | Magnet can泵头磁体 | 东丽医疗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TQS-88 | 976 |
14 | UF pump motor脱水泵马达 | 东丽医疗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TQS-88 | 3485 |
15 | Photo sensor assembly计数器组件 | 东丽医疗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TQS-88 | 1208 |
16 | Blood pump rotor assembly(lever is replaceable)血泵转子组件 | 东丽医疗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TQS-88 | 6796 |
17 | Option pump rotor assembly置换液泵转子组件 | 东丽医疗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TQS-88 | 6796 |
18 | Quick coupler (red)ETRF快速接头 | 东丽医疗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TQS-88 | 726 |
19 | Quick coupler (blue)ETRF快速接头 | 东丽医疗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TQS-88 | 726 |
20 | Rinse port holder with hall sensor F水洗口传感器 | 东丽医疗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TQS-88 | 726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安装调试
(1)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合格证、质量保修卡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97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38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半年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9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一次性付清
3乙方售后服务承诺
A系统维护。1)定期维护计划。3个月电话回访一次,每6个月维护人员上门巡查一次。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在收到甲方不定期维护的要求后,工程师将在24小时内响应。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在收到用户修改设计的书面要求后,我公司将第一时间将要求传达至厂家,不超过3工作日内回复甲方。在得到甲方首肯后,根据修改复杂程度安排修改。
B故障响应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2)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3)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仪器故障能在1小时内响应,48小时解决故障。
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到货产品的技术规格、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要求乙方提供验收方案,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验收时间。乙方在验收前向采购人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试运行、初验报告等文档。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本项目釆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已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税费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浏阳市金沙北路434号 | 地址: |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城北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江北路三路南侧医疗器械产业园三楼336室 |
法定代理人: | 赵黎明 | 法定代理人: | 赵文华 |
委托代理人: | 黎文斌 | 委托代理人: | 黎晴 |
电话: | 0731-883610801 | 电话: | 0791-86520651 |
传真: | 0731-83610801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