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甲方)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0~2022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9190081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2-10-20 —— 2023-10-19 3.2 履行地点:长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运输、保险及保管要求 1.1乙方负责检测材料、设备到试验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乙方负责检测材料、设备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应制定可靠的检测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2、检测工作要求 2.1为保证检测项目的顺利进行及检测质量,乙方须在长沙拥有固定的检测场所以及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 2.2乙方须加强检测实施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实施期间,应接受甲方及其委托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2.3每次检测工作完成后一周内,乙方应提交检测报告三份。 2.4乙方负责提交的检测报告必须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3、质量要求 3.1以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服务第一作为服务标准; 3.2做到检测公正、公平、公开,遵纪守法; 3.3严格按相关检测规范规程及设计要求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成果真实、可靠; 3.4本着对客户负责、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对社会负责和对国家负责的态度进行每一道检测工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以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服务第一作为服务标准; 2、做到检测公正、公平、公开,遵纪守法; 3、严格按相关检测规范规程及设计要求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成果真实、可靠; 4、本着对客户负责、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对社会负责和对国家负责的态度进行每一道检测工序。 1、验收方式:本项目属于伴随性服务,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按简易验收程序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单位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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