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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血液中心地铁广告资源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0-11
项目名称:
长沙血液中心地铁广告资源服务项目
中标人:
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16.46万
招标人:
长沙血液中心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20220915008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血液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地铁广告资源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915008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品牌列车套装 广告服务详见附件1964572
2 互动活动 广告服务详见附件120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164572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陆万肆仟伍佰柒拾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型号规格

单价

数量

小计

1

品牌列车套装

地铁345号线:

框架30+连接处墙贴22+车门贴96+车门玻璃贴96+车窗贴36+车窗玻璃贴36+壁贴36+挡板84+拉手176面。

241,143

3

723,429

品牌列车套装

地铁6号线:框架34块+连接处墙贴22块+车门贴120块+车门玻璃贴120块+车窗贴48块+车窗玻璃贴48块+壁贴48块+拉手228面

241,143

1

241,143

2

互动活动

活动形式:在地铁站内以“摊位”的形式,联动献血车、电影院,结合当季人气影片,组织线下观影打卡活动,与热血的TA 相遇。每季度 一次,共4场,早上9:30至下午5:30

50,000

4

200,000

合计

1,164,572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0-10 —— 2023-10-09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期限:2022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9日(上刊周期为12个月,具体以实际上刊时间为准)

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设计、制作、施工,在合同规定之日起完成上刊,合同期满后提供完整验收资料。合同履行时间以实际上刊时间为准,甲乙双方可互相协商调剂,上刊时间累计为12个月。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582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四列地铁列车全部上刊且验收合格后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582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落地活动开展2次后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29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湖支行(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43189999101000359458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所有原片必须保证质量,同一广告画片不得有色差、重影、缺点、破损等质量问题,上画前须对画片再次进行检查,发现一场应立即重新制作,必须保证画片颜色及相关质量标准一年内不产生变化.本项目质保期为一年,乙方全年进行维护。在刊发期间确保质量,画质模糊、受损情况由乙方及时更换,更换时间为甲方提出要求后的2个工作日内。若乙方未及时更换2次以上,甲方有权中止本采购协议,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要求: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条款对乙方提供的媒体宣传服务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

2、验收标准:符合合同要求的媒体看法数量和媒体刊发时间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应在项目履行之前提供推广内容所需相关资料,由乙方配合出具设计方案

b) 甲方应履行按期支付广告发布费用的义务

c)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发布确认单》、《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广告上刊确认单》、《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广告下刊确认单》等资料之日起20日内予以签字确认。

d)《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发布确认单》、《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广告上刊确认单》、《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广告下刊确认单》作为合同附件存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 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广告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不对广告发布效果给予承诺或保证。

b) 由于地铁运营管理的客观特殊性,实际上刊日与本合同约定广告发布周期起始日前后相差7天均属正常,广告发布周期则自实际上刊日起计算,到期日亦相应顺延。

c) 地铁媒体运营属公共交通部门管理,政府或公共交通部门之临时调动、定期维修保养、施工等属正常情况,以至合同所涉及之位置(或线路)或发布时间会出现短期变更亦属正常,乙方不因该等情形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对此知悉并认可。

d) 由于地铁运行时间、维修、检修、抢险、救灾、征用、暂停使用等原因,影响人流以及发布的,属于正常情况,甲方对此知悉并认可。

e) 因突发事件、重大活动、政治因素,按照当时的广告宣传政策,需要对甲方广告发布内容、位置等进行临时调整的,乙方可以依照地铁当局或其他有权机关书面文件进行调整,或服从地铁当局或其他有权机关调整,如该等调整导致甲方广告发布延期的,调整之后乙方相应延长甲方广告的发布时间。

f) 由于地铁广告画面受工商局、文明办、客管局、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管制与考核,在全国性或区域性检查时,此类公益广告发布位置在特定时期需要指定点位,甲方须无条件让位。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本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均具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责任,或一方向另一方做出的陈述、保证及提供的文件含违规违法、虚假、欺诈、误导等不诚信内容,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2、任何一方无合同约定情形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于合同约定的发布周期起始日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解约方还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的合同款项金额30%的违约金。

3、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形式或审批手续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甲方应当出面应对,并承担一切费用和其他不利后果。甲方怠于出面应对的,乙方先行垫付全部或部分费用、赔偿金,或遭受行政处罚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由此产生的追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查询费等,由甲方承担。

5、当甲方广告画面内容的创意及设计为乙方原创时,该内容的著作权归乙方所有,该内容仅限于在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资源媒体上刊发,不得刊发在其他任一媒体上,如需刊发,则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并向乙方购买版权,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侵权责任,甲方应支付相关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另赠送4篇红网新闻稿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二段509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新花侯路166号轨道集团大楼1109房
法定代理人:晏永和法定代理人:向海清
委托代理人:李文俊委托代理人:周敏芳
电话:0731-84787780电话:0731-86853555
传真:0731-8471822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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