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乡市园区2022-2025年绿地养护服务项目二标段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9月30日
三、更正事项:对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进行更正
四、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中价格评审优惠原部分内容为:
价 格 评 审 优 惠 |
①小微企业、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优惠,其中货物、服务类项目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工程项目给予6%-1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不重复享受政策; ②给予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③给予向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分包的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分包价格扣除是指分包协议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分包协议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的,可给予中小企业分包价格扣除。 |
现修改为:
价 格 评 审 优 惠 |
①小微企业、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优惠,其中货物、服务类项目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工程项目给予6%-1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不重复享受政策; ②给予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③给予向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分包的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分包价格扣除是指分包协议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分包协议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的,可给予中小企业分包价格扣除。 |
招标文件评标因素及标准中商务评审原部分内容为:
评审因素 |
权值 |
|
企业信誉 |
1、投标人自2020年以来获得过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园林绿化协会或建设部门颁发的AAA诚信等级的,计2分;AA的,计1分; 2、投标人自2020年以来的绿化养护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园林绿化协会或建设部门颁发的优质(优良)工程荣誉证书的,提供一个计3分,提供二个计4分;市级的,每提供一个计1分;本项最多计4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3、投标人自2020年以来获得过党委政府或部门颁发的扶贫、募捐等社会贡献方面的相关荣誉,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的计4分,县级荣誉的计2分,本项最多计4分,不重复计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发现投标人作假的,其投标无效),否则不计分。 |
10 |
现修改为:
评审因素 |
权值 |
|
企业信誉 |
1、投标人自2020年以来获得过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园林绿化协会或建设部门颁发的AAA诚信等级的,计4分;AA的,计2分; 2、投标人自2020年以来的绿化养护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园林绿化协会或建设部门颁发的优质(优良)工程荣誉证书的,提供一个计4分,提供二个计6分;市级的,每提供一个计2分;本项最多计6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发现投标人作假的,其投标无效),否则不计分。 |
10 |
五、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更正事项 |
更正前时间 |
更正后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2-10-21 09:00 |
2022-10-26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10-21 09:00 |
2022-10-26 09:00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2022-10-21 09:00 |
2022-10-26 09:00 |
六、更正日期:2022年10月10日
七、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玉潭中路第二办公区
联系人:高俊
电 话:0731-87882705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烨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市花明北路71号三楼
联系人:谢奥
邮 编:410600
电 话:18569500366
监管部门名称:宁乡市政府采购事务中心
行政监管负责人:石林
行政监管联系方式:0731-88980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