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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漓湘大厦1#栋15~17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0-10
项目名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漓湘大厦1#栋15~17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公告
中标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347.72万
招标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202207210069-1
发包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
承包人(全称):  长沙广大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长沙经开区漓湘大厦1#栋15~17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长沙经开区漓湘大厦1#栋15~17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经开区
(3)资金来源:长沙力都置业有限公司
(4)工程内容:原有建筑物扩建、室内外墙面、地面及天棚装修,室外附属绿化、水电安装等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前室、室内公共过道、办公开放区、独立办公区、会议室、党建室、卫生间、茶水间等装饰装修(含固定家具)、室内电气照明及插座、室内给水排水、室内办公弱电智能化(监控、网络、话务等)、装饰收口收边处理、室内防水、两台会议一体机设备(设备利旧,只记取安装调试费)、相关空调及家具配套协助服务事项等。项目预算编制范围不包括:移动家具、办公设备 (电脑、打印机等)、会议系统设备、窗帘、空调系统、新风系统、消防系统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包含的施工项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10-12
计划竣工日期:2023-01-20
工期总日历天数:10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3477175.93

1、签约合同价按成交优惠率为8.86%后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柒万柒仟壹佰柒拾伍元玖角叁分?3477175.93)该价格为含税价,其中:

1)分部分项工程费: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叁万玖仟零玖元零玖分?2839009.09元);

2)单价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柒万零捌佰肆拾玖元伍角贰分?70849.52元);

3)总价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玖仟捌佰陆拾伍元壹角捌分?9865.18元);

4)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玖仟捌佰陆拾伍元壹角捌分?9865.18元);

5)其他项目费: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伍仟肆佰贰拾陆元贰角伍分?165426.25元);

6)销项税额: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柒仟壹佰零陆元贰角陆分(?287106.26元);

最终合同价款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或发包人招标合约部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并执行成交优惠率8.86%,结算时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均统一执行成交优惠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不优惠。


2.付款方式及验收:

2.1付款方式本工程进度款由建设单位按月支付(不含预备费),每月支付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6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不含预备费);项目竣工结算完成,结算资料合格并完成归档后,建设单位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7%;余款(工程结算款的3%,含质保金及风险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完成结算审核后,依据结算审核结果一次付清。质保金与风险保证金合并设置,以后到期的限额比例为支付条件。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其他说明:


3.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含税)合同
4.付款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杨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通过三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包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承包人(全称): 长沙广大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593267017T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21732844655N
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3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县福临镇
法定代理人: 陈海龙 法定代理人: 王畅
委托代理人: 彭为 委托代理人: 朱静远
电话: 0731-84873946 电话: 0731-84767665
传真: 0731-84873942 传真: 0731-84726025
账号: 43001535061059820788
开户银行: 建行长沙展东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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