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前室、室内公共过道、办公开放区、独立办公区、会议室、党建室、卫生间、茶水间等装饰装修(含固定家具)、室内电气照明及插座、室内给水排水、室内办公弱电智能化(监控、网络、话务等)、装饰收口收边处理、室内防水、两台会议一体机设备(设备利旧,只记取安装调试费)、相关空调及家具配套协助服务事项等。项目预算编制范围不包括:移动家具、办公设备 (电脑、打印机等)、会议系统设备、窗帘、空调系统、新风系统、消防系统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包含的施工项为准。
1、签约合同价按成交优惠率为8.86%后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柒万柒仟壹佰柒拾伍元玖角叁分(?3477175.93)该价格为含税价,其中:
(1)分部分项工程费: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叁万玖仟零玖元零玖分(?2839009.09元);
(2)单价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柒万零捌佰肆拾玖元伍角贰分(?70849.52元);
(3)总价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玖仟捌佰陆拾伍元壹角捌分(?9865.18元);
(4)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玖仟捌佰陆拾伍元壹角捌分(?9865.18元);
(5)其他项目费: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伍仟肆佰贰拾陆元贰角伍分(?165426.25元);
(6)销项税额: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柒仟壹佰零陆元贰角陆分(?287106.26元);
最终合同价款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或发包人招标合约部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并执行成交优惠率8.86%,结算时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均统一执行成交优惠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不优惠。
2.1付款方式:本工程进度款由建设单位按月支付(不含预备费),每月支付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6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不含预备费);项目竣工结算完成,结算资料合格并完成归档后,建设单位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7%;余款(工程结算款的3%,含质保金及风险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完成结算审核后,依据结算审核结果一次付清。质保金与风险保证金合并设置,以后到期的限额比例为支付条件。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无
首先通过三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包人(全称):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 承包人(全称): | 长沙广大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00593267017T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21732844655N |
地址: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3楼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县福临镇 |
法定代理人: | 陈海龙 | 法定代理人: | 王畅 |
委托代理人: | 彭为 | 委托代理人: | 朱静远 |
电话: | 0731-84873946 | 电话: | 0731-84767665 |
传真: | 0731-84873942 | 传真: | 0731-84726025 |
账号: | 43001535061059820788 |
开户银行: | 建行长沙展东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