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城北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置地美城市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朝正美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整体外包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F20220822006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2-09-17 —— 2024-09-16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福元中路450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期限二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霞支行(湖南置地美城市服务发展有限公司:8201010000049949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4.1.1付款人:长沙朝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单位自行支付) 4.1.2付款方式:按合同履约金额月支付,月费用565098.46元,乙方次月5日前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至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付款。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全面负责朝正美苑小区保安、保洁、工程维护维修、客户服务、投诉处理等各项物业管理服务,并满足朝正美苑小区基本运行的各项要求,原则上工程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客服管家配备不少于7人、保安、保洁人员分别不少于38人。提供的物业服务标准须达到<<湖南省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基准价标准>>三级及以上标准且符合采购人考核标准要求。 5.2.2所有保安、保洁、工程维护等相关工具、用具、物品、服装(如:垃圾车、对讲机、巡逻车、警棍等)均由乙方自行提供。 5.2.3在社区指导下负责定制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健全管理规章制度,提升服务质量,档案资料齐全。 5.2.4在社区指导下对朝正美苑小区实施全面垃圾分类管理,并达到垃圾分类相关指导单位要求。 考核方式:由甲方单位指定专业第三方对朝正美苑小区物业服务实行月度考核。 1、月度常规考核: 1)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表格详见附件《朝正美苑物业服务整体外包月度考核表》) 2)90分(含)以上为优秀全额支付月度服务费,80分(含)以上为合格,按考核表内累积扣费金额进行按实扣费;79分(含)以下为基本合格,扣除10%月度服务费,60(含)分以下为不合格,扣除月度服务费50%,扣除履约保证10000元/次,并由甲方进行约谈处理,如连续两个月60分以下则甲方有权当即解除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2、专项考核 1)因物业服务月投诉量15条以下扣除月度服务费200元/条,15条(含)以上扣除月度服务费400元/条;如投诉未处理或投诉人不满意则扣除月度服务费600元/条。原因导致的12345、数字化城管、省长信箱、市长信箱、问政湖南、领导留言板、网信办等各类相关投诉。 2)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负面舆情,扣除服务费500元/次,如因负面舆情出现集体上访至采购人处的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0元,上访至上级部门或政府机构的扣除保证金20000元,如发生大规模群体事件的扣除保证金50000元。 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安全生产相关安全责任事故,当月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根据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一般事故扣除保证金50000元,较大及以上事故则全额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如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或履行相关赔偿义务。 6.1甲方权利义务 6.1.1代表和维护物业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6.1.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1.3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条件,履行协助通知义务; 6.1.4无偿为乙方提供所需的办公用房及固定资产等保障; 6.1.5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物业管理费; 6.1.6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6.2乙方权利义务 6.2.1乙方负责承担朝正美苑小区物业服务主体责任,对小区内安全生产、舆情管控、用工风险、各类投诉处理、经营管理等与朝正美苑小区物业管理相关的各项事宜全面负责,如无特殊原因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专业第三方不参与或处理与其相关的各项事宜。 6.2.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6.2.3及时完成甲方委托的管理事项,并不得妨碍甲方正常工作; 6.2.4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监督,听取甲方对乙方有利改善工作的安排,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6.2.5不擅自占用公用设施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6.2.6如非乙方原因所发生的大型维修或改造,如:电梯大修、管网改造、外墙渗水、消防或弱电系统更新改造、小区排水、排污主管塌陷、地基或路面大范围下沉开裂等需启动维修基金的大型工程维修或改造项目,由乙方负责申报后经甲方现场审核并同意后,由甲方负责实施。如因乙方维护保养不及时、设备巡查不到位所导致的大型维修项目甲方不予承担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未完成既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7.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既定管理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根据影响程度按照考核细则扣除乙方的管理服务费用。 7.5甲方强制干预乙方服务或管理,使乙方未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和管理目标,甲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认可乙方的服务及管理不达标。 7.6甲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乙方及时支付管理服务费用,逾期未支付的,甲方应向乙方说明原因,乙方视甲方付款时限有权暂停服务至逾期服务费支付到位为止。 7.7甲乙双方应切实履行合同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7.8如发生重大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可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9月17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甲方委托专业第三方对该小区物业管理整体外包服务予以考核及履行其相关手续。 11.2合同履约具体内容以线下签订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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