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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清水塘街道办事处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创建实施综合服务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0-10
项目名称:
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创建实施综合服务
中标人:
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86.83万
招标人:
长沙市开福区清水塘街道办事处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20220830000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清水塘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创建实施综合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20830000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垃圾分类综合服务 垃圾处理服务 垃圾分类综合服务 项 1 1868268  合计金额小写: 1868268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陆万捌仟贰佰陆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

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创建实施综合服务

备用或更换分类垃圾桶

购置费用,单价按每组4个核算

850

68

57800

智能化小型垃圾分类厢房

购置费用

39000

2

78000

厨余垃转运车辆

购置费用

120000

1

120000

可回收物收集电动车

购置费用

6000

6

36000

可回收物厢式货车

1年期租赁费,2000元/月

24000

2

48000

分拣中心费用

平方米

分拣中心场地及设备1年期租赁费

420

500

210000

可回收转运点

可回收物转运点场地及设备1年期租赁费;按1250元/个/月核算

15000

3

45000

职工薪酬

平均薪酬35000元/年/人

35000

17

595000

燃料及动力费

厨余垃圾车辆燃油年费用

51000

1

51000

厢式货车燃油年费用

51000

2

102000

电动车充电能耗年费用

6000

6

36000

分拣中心水电能耗年费用

42000

1

42000

可回收物转运点水电能耗费

6800

3

20400

维修费

厨余垃圾车辆维修保养年费用

15000

1

15000

厢式货车维修保养年费用

15000

2

30000

电动车维修保养年费用

1500

6

9000

分拣中心设备维修保养年费用

20000

1

20000

可回收物转运点设备维修保养年费用

2500

3

7500

垃圾分类监管系统费用

1年期使用费

300000

1

300000

管理及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总额计提约2.5%

45568

1

45568

四舍五入,取整

含税合计

1868268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0-10 —— 2023-10-09

3.2 履行地点:涵盖清水塘街道全区域范围内的居民小区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厢房)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工资及社保、管理、财务、税金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70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个季度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正式发票后进行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70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个季度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正式发票后进行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70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个季度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正式发票后进行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70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个季度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正式发票后进行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支行(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8000931338030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服务作业要求

5.2.1.1前端收集

①维护维修小区集中投放点(厢房)分类垃圾桶:对服务区域范围内的小区集中投放点(厢房)分类垃圾桶进行维护维修,确保足量、密闭、整洁、干净、标识清晰。

②配置可回收物转运点:可回收物转运点选址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提供,成交供应商需在30天内出资完成3个可回收物转运点建设投放并负责运营管理。每个转运点面积不小于24平方米,须配置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其中覆盖居民超过5000户的转运点配置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同时成交供应商负责配置消防设施、智能称重设备、收运车辆等设备设施及所需一切物料。

③发放居民分类指导手册、制作张贴分类回收宣传标识:由街道、社区组织,协助成交供应商统一向居民发放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在小区醒目处制作张贴分类回收宣传标识,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对居民进行分类投放指导。

④采取垃圾分类回收鼓励措施:为鼓励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对居民自助投放至集中投放点(厢房)或转运点或通过垃圾分类监管平台预约上门回收的可回收物,给予环保积分奖励,存入居民账户中,积分可以用来兑换日用品,积分兑换标准可以由成交供应商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设置。

5.2.1.2 中端运输

①日产日清。针对街道日常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将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委托给成交供应商进行统一分类运输(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仍按原有方式进行运输)1)厨余垃圾要求每日定时从街道厨余垃圾转运站单独清运至开福区指定厨余垃圾处理厂,容器不得满溢,运输过程不得洒落、全程控制异味和蚊蝇;2)可回收物要求每日及时从小区集中投放点(厢房)拉运至成交供应商建设的转运点集中暂时贮存,再统一转运至成交供应商建设的分拣中心进行末端分拣和资源化处理。

②自备物流车辆。乙方自备厨余垃圾和可回收物分类专用清运车辆,车辆要求安装GPS和视频监控系统,接入成交供应商自建的生活垃圾分类监管平台,车辆轨迹可查。

③满足车辆管理要求,并具备工信部的整车公告,具备自卸功能,并满足垃圾运输许可证办理要求。

④可回收物厢式货车具体功能设计要求如下表:

功能类别

功能介绍

解决问题

功能作用

收运功能

自卸

降低劳动强度

整个箱体可提升倾斜度45度以上,货品可自动倾倒,免除卸车过程

自动顶棚

放置运输过程飘洒

顶棚可自动开合,方便装货,避免运输过程货品外漏

GPS

车辆监管

对运输车辆轨迹进行监管,并设置各种违规报警,督促司机安全驾驶

驾驶行为分析

安全隐患

通过视频对驾驶员驾驶行为进行分析,疲劳驾驶、吸烟等行文提示并记录

称重

监测车辆运输货品

车辆所装货品重量实时上传至系统,平台自动分析运力

5.2.1.3分拣处置

成交供应商须自行建立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分拣中心面积不低于500㎡,日分拣能力超过100吨/日,分拣中心区域设置规范,功能分区合理,厂区环境保持整洁有序。可回收物进场前自动称重,且称重数据自动上传至垃圾分类监管平台,生成电子台账,并提供入库出库等过程监控。按项目需求配备分拣设备等,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2.2 基础配置要求

5.2.2.1 设施设备最低投入一览表

名称内容

数量或规模

配置要求

厨余垃转运车辆

1

应保证街道厨余垃圾转运站收集的厨余垃圾日收日清,配置街道转运站至指定厨余垃圾处理厂厨余垃圾运输车辆1辆运输车辆容积不低于3.5立方米,可拉升240L桶,密闭罐车。每辆车安装GPS定位和视频监控设备,车身具有显著的统一标识。

可回收物收集电动车

6

应保证小区集中投放点(厢房收集的可回收物及时清理,为每个回收员配置一辆电动三轮收集车辆,专门用于小区投放点可回收物转运点的可回收物收运车辆车辆统一标识,规范使用

可回收物厢式货车

2

应保证可回收物转运点暂存的垃圾日收日清,配置转运点至分拣中心运输车辆运输车辆载重在1吨(含)以上,厢式货车,便于进入转运点进行收运,车辆性能及排放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每辆车安装GPS定位和视频监控设备,车身具有显著的统一标识。

可回收物转运点

3个

每个转运点面积不小于24平方米配备消防喷淋管道、烟雾电子感应器等消防设施配备量程不低于150kg的智能电子秤,集成安卓屏、票据打印机、摄像头等外设设备于一体,一机实现智能称重、实时抓拍、票据打印等多功能,且称重数据自动上传至垃圾分类监管平台,自动生成电子台账。

分拣中心

自有或租赁厂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确保自行建设或租赁的厂房,能够满足对覆盖区域内可回收物的现场分拣和临时暂存,实现可回收物分拣、存储、加工功能配置不低于100吨/日的分拣流水线;配置纸类、塑料类打包机,实现可回收物分选并进行打包处理配备3.5吨叉车具备货物包块装卸能力;配备无人值守智能称重设备,进场可回收物自动称重,且称重数据自动上传至垃圾分类监管平台,自动生成电子台账。

易耗品

垃圾分类收集桶维护配件、宣传指导手册及积分兑换礼品

投标人根据项目运作特点,按需配置垃圾分类垃圾桶维护配件、宣传品积分兑换礼品等所需的其他易耗品。

备注

以上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2.2.2 服务人员最低投入一览表

岗位

数量

说明

回收员(前端)

3

每个转运点不少于1覆盖超过5000户的站点不少于2人。

驾驶员(中端)

9

按每辆车至少配备1名

劳动力(分拣中心)

5

包括分拣员和必要的辅助工种,确保对覆盖区域内居民可回收物的精分细分

5.2.2.3 生活垃圾分类监管平台功能要求一览表

名称内容

数量

配置要求

垃圾分类监管平台

1项

包括系统平台设计开发、运维、数据管理等。

(1)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厢房)管理系统:提供后台管理PC端、用户APP端等多终端,系统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厢房管理、设备管理、投递管理、环境治理、监控管理;实现源头垃圾分类统计实时动态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居民注册信息、居民投递信息、垃圾回收总量、积分发放和积分兑换信息。

(2)可回收物转运点/分拣中心管理系统:提供后台管理PC端、用户微信小程序等多终端,系统功能包括且不限于:设备管理、入库管理、出库管理、预约上门回收、线上支付等信息服务;实现可回收物回收总量、垃圾资源化利用情况、分类垃圾的最终去向信息。

(3)垃圾分类数据管理系统:可按街道、社区,按类别、按时序生成数据报表,定制可视化数据展示系统;具备商户认证管理功能,为入驻辖区的可回收物经营者提供认证审核管理信息服务,规范辖区可回收物经营;提供商户电子订单及发票管理功能,完成可回收物数据从订单流到资金流再到发票流全过程的闭环操作,同步提供给监管方更加真实有效的数据依据。

(4)垃圾收集、运输及分拣中心的相关监控设施、GPS信息等数据接入。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 本项目采购按简易程序验收。

5.3.2 每个季度的采购按照服务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检查登记表。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检查登记表是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 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5.3.4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 甲方有权监督考核项目服务进度与质量,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1.2 甲方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与乙方接洽,对项目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管。

6.1.3 甲方应及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如街道垃圾分类责任人名单等),保证提供给乙方资料的正确性。

6.1.4 甲方统筹安排项目各项工作,积极协调各部门和各相关业务单位。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 乙方将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服务要求开展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投放、垃圾分类宣传服务、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服务等相关工作。

6.2.2乙方提供的系统软件必须是无毒、洁净的,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

6.2.3 乙方应负责对甲方相关人员提供系统平台操作培训。

6.2.4 乙方须成立项目公司开展属地管理运营,确保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

6.2.5 因甲方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应负责保密,如因泄露甲方资料,造成损失或其它不良后果,乙方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其他违约责任,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清水塘路15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集团大厦27楼
法定代理人: 曾嵘 法定代理人: 肖潇
委托代理人: 周思 委托代理人: 易兵
电话: 0731-82226142 电话: 0731-81869999
传真: 0731-82226142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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