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服务 名称 | 品目分类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政策功 能编码 | 备注 |
1 | 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创建实施综合服务 | 备用或更换分类垃圾桶 | 组 | 购置费用,单价按每组4个核算 | 850 | 68 | 57800 | | |
智能化小型垃圾分类厢房 | 套 | 购置费用 | 39000 | 2 | 78000 | | | ||
厨余垃转运车辆 | 辆 | 购置费用 | 120000 | 1 | 120000 | | | ||
可回收物收集电动车 | 辆 | 购置费用 | 6000 | 6 | 36000 | | | ||
可回收物厢式货车 | 辆 | 1年期租赁费,2000元/月 | 24000 | 2 | 48000 | | | ||
分拣中心费用 | 平方米 | 分拣中心场地及设备1年期租赁费 | 420 | 500 | 210000 | | | ||
可回收转运点 | 个 | 可回收物转运点场地及设备1年期租赁费;按1250元/个/月核算 | 15000 | 3 | 45000 | | | ||
职工薪酬 | 人 | 平均薪酬35000元/年/人 | 35000 | 17 | 595000 | | | ||
燃料及动力费 | 辆 | 厨余垃圾车辆燃油年费用 | 51000 | 1 | 51000 | | | ||
辆 | 厢式货车燃油年费用 | 51000 | 2 | 102000 | | | |||
辆 | 电动车充电能耗年费用 | 6000 | 6 | 36000 | | | |||
个 | 分拣中心水电能耗年费用 | 42000 | 1 | 42000 | | | |||
个 | 可回收物转运点水电能耗费 | 6800 | 3 | 20400 | | | |||
维修费 | 辆 | 厨余垃圾车辆维修保养年费用 | 15000 | 1 | 15000 | | | ||
辆 | 厢式货车维修保养年费用 | 15000 | 2 | 30000 | | | |||
辆 | 电动车维修保养年费用 | 1500 | 6 | 9000 | | | |||
个 | 分拣中心设备维修保养年费用 | 20000 | 1 | 20000 | | | |||
个 | 可回收物转运点设备维修保养年费用 | 2500 | 3 | 7500 | | | |||
垃圾分类监管系统费用 | 套 | 1年期使用费 | 300000 | 1 | 300000 | | | ||
管理及其他费用 | 项 | 上述费用总额计提约2.5% | 45568 | 1 | 45568 | | 四舍五入,取整 | ||
| 含税合计 | | | | | | 1868268 | | |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工资及社保、管理、财务、税金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2.1服务作业要求
5.2.1.1前端收集
①维护维修小区集中投放点(厢房)分类垃圾桶:对服务区域范围内的小区集中投放点(厢房)分类垃圾桶进行维护维修,确保足量、密闭、整洁、干净、标识清晰。
②配置可回收物转运点:可回收物转运点选址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提供,成交供应商需在30天内出资完成3个可回收物转运点建设投放并负责运营管理。每个转运点面积不小于24平方米,须配置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其中覆盖居民超过5000户的转运点配置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同时成交供应商负责配置消防设施、智能称重设备、收运车辆等设备设施及所需一切物料。
③发放居民分类指导手册、制作张贴分类回收宣传标识:由街道、社区组织,协助成交供应商统一向居民发放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在小区醒目处制作张贴分类回收宣传标识,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对居民进行分类投放指导。
④采取垃圾分类回收鼓励措施:为鼓励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对居民自助投放至集中投放点(厢房)或转运点或通过垃圾分类监管平台预约上门回收的可回收物,给予环保积分奖励,存入居民账户中,积分可以用来兑换日用品,积分兑换标准可以由成交供应商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设置。
5.2.1.2 中端运输
①日产日清。针对街道日常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将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委托给成交供应商进行统一分类运输(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仍按原有方式进行运输):1)厨余垃圾要求每日定时从街道厨余垃圾转运站单独清运至开福区指定厨余垃圾处理厂,容器不得满溢,运输过程不得洒落、全程控制异味和蚊蝇;2)可回收物要求每日及时从小区集中投放点(厢房)拉运至成交供应商建设的转运点集中暂时贮存,再统一转运至成交供应商建设的分拣中心进行末端分拣和资源化处理。
②自备物流车辆。乙方自备厨余垃圾和可回收物分类专用清运车辆,车辆要求安装GPS和视频监控系统,接入成交供应商自建的生活垃圾分类监管平台,车辆轨迹可查。
③满足车辆管理要求,并具备工信部的整车公告,具备自卸功能,并满足垃圾运输许可证办理要求。
④可回收物厢式货车具体功能设计要求如下表:
功能类别 | 功能介绍 | 解决问题 | 功能作用 |
收运功能 | 自卸 | 降低劳动强度 | 整个箱体可提升倾斜度45度以上,货品可自动倾倒,免除卸车过程 |
自动顶棚 | 放置运输过程飘洒 | 顶棚可自动开合,方便装货,避免运输过程货品外漏 | |
GPS | 车辆监管 | 对运输车辆轨迹进行监管,并设置各种违规报警,督促司机安全驾驶 | |
驾驶行为分析 | 安全隐患 | 通过视频对驾驶员驾驶行为进行分析,疲劳驾驶、吸烟等行文提示并记录 | |
称重 | 监测车辆运输货品 | 车辆所装货品重量实时上传至系统,平台自动分析运力 |
5.2.1.3分拣处置
成交供应商须自行建立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分拣中心面积不低于500㎡,日分拣能力超过100吨/日,分拣中心区域设置规范,功能分区合理,厂区环境保持整洁有序。可回收物进场前自动称重,且称重数据自动上传至垃圾分类监管平台,生成电子台账,并提供入库出库等过程监控。按项目需求配备分拣设备等,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2.2 基础配置要求
5.2.2.1 设施设备最低投入一览表
名称内容 | 数量或规模 | 配置要求 |
厨余垃转运车辆 | 1辆 | 应保证街道厨余垃圾转运站收集的厨余垃圾日收日清,配置街道转运站至指定厨余垃圾处理厂厨余垃圾运输车辆1辆。运输车辆容积不低于3.5立方米,可拉升240L桶,密闭罐车。每辆车安装GPS定位和视频监控设备,车身具有显著的统一标识。 |
可回收物收集电动车 | 6辆 | 应保证小区集中投放点(厢房)收集的可回收物及时清理,为每个回收员配置一辆电动三轮收集车辆,专门用于小区投放点至可回收物转运点的可回收物收运车辆,车辆统一标识,规范使用。 |
可回收物厢式货车 | 2辆 | 应保证可回收物转运点暂存的垃圾日收日清,配置转运点至分拣中心运输车辆。运输车辆载重在1吨(含)以上,厢式货车,便于进入转运点进行收运,车辆性能及排放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每辆车安装GPS定位和视频监控设备,车身具有显著的统一标识。 |
可回收物转运点 | 3个 | 每个转运点面积不小于24平方米;配备消防喷淋管道、烟雾电子感应器等消防设施;配备量程不低于150kg的智能电子秤,集成安卓屏、票据打印机、摄像头等外设设备于一体,一机实现智能称重、实时抓拍、票据打印等多功能,且称重数据自动上传至垃圾分类监管平台,自动生成电子台账。 |
分拣中心 | 自有或租赁厂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 确保自行建设或租赁的厂房,能够满足对覆盖区域内可回收物的现场分拣和临时暂存,实现可回收物分拣、存储、加工功能。配置不低于100吨/日的分拣流水线;配置纸类、塑料类打包机,实现可回收物分选并进行打包处理;配备3.5吨叉车,具备货物包块装卸能力;配备无人值守智能称重设备,进场可回收物自动称重,且称重数据自动上传至垃圾分类监管平台,自动生成电子台账。 |
易耗品 | 垃圾分类收集桶维护配件、宣传指导手册及积分兑换礼品。 | 投标人根据项目运作特点,按需配置垃圾分类垃圾桶维护配件、宣传品、积分兑换礼品等所需的其他易耗品。 |
备注 | 以上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5.2.2.2 服务人员最低投入一览表
岗位 | 数量 | 说明 |
回收员(前端) | 3人 | 每个转运点不少于1名;覆盖超过5000户的站点不少于2人。 |
驾驶员(中端) | 9人 | 按每辆车至少配备1名。 |
劳动力(分拣中心) | 5人 | 包括分拣员和必要的辅助工种,确保对覆盖区域内居民可回收物的精分细分。 |
5.2.2.3 生活垃圾分类监管平台功能要求一览表
名称内容 | 数量 | 配置要求 |
垃圾分类监管平台 | 1项 | 包括系统平台设计开发、运维、数据管理等。 (1)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厢房)管理系统:提供后台管理PC端、用户APP端等多终端,系统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厢房管理、设备管理、投递管理、环境治理、监控管理;实现源头垃圾分类统计实时动态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居民注册信息、居民投递信息、垃圾回收总量、积分发放和积分兑换信息。 (2)可回收物转运点/分拣中心管理系统:提供后台管理PC端、用户微信小程序等多终端,系统功能包括且不限于:设备管理、入库管理、出库管理、预约上门回收、线上支付等信息服务;实现可回收物回收总量、垃圾资源化利用情况、分类垃圾的最终去向信息。 (3)垃圾分类数据管理系统:可按街道、社区,按类别、按时序生成数据报表,定制可视化数据展示系统;具备商户认证管理功能,为入驻辖区的可回收物经营者提供认证审核管理信息服务,规范辖区可回收物经营;提供商户电子订单及发票管理功能,完成可回收物数据从订单流到资金流再到发票流全过程的闭环操作,同步提供给监管方更加真实有效的数据依据。 (4)垃圾收集、运输及分拣中心的相关监控设施、GPS信息等数据接入。 |
5.3.1 本项目采购按简易程序验收。
5.3.2 每个季度的采购按照服务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检查登记表。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检查登记表是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 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5.3.4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费用。
6.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 甲方有权监督考核项目服务进度与质量,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1.2 甲方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与乙方接洽,对项目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管。
6.1.3 甲方应及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如街道垃圾分类责任人名单等),保证提供给乙方资料的正确性。
6.1.4 甲方统筹安排项目各项工作,积极协调各部门和各相关业务单位。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 乙方将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服务要求开展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投放、垃圾分类宣传服务、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服务等相关工作。
6.2.2乙方提供的系统软件必须是无毒、洁净的,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
6.2.3 乙方应负责对甲方相关人员提供系统平台操作培训。
6.2.4 乙方须成立项目公司开展属地管理运营,确保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
6.2.5 因甲方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应负责保密,如因泄露甲方资料,造成损失或其它不良后果,乙方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7.3 其他违约责任,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
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清水塘路152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集团大厦27楼 |
法定代理人: | 曾嵘 | 法定代理人: | 肖潇 |
委托代理人: | 周思 | 委托代理人: | 易兵 |
电话: | 0731-82226142 | 电话: | 0731-81869999 |
传真: | 0731-82226142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