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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水利局长沙县水利局县管水利工程日常养护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0-10
项目名称:
长沙县水利局县管水利工程日常养护服务项目
中标人:
长沙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442.78万
招标人:
长沙县水利局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20812005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水利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水利局县管水利工程日常养护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812005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水利局县管水利工程日常养护服务项目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4427758.28
 合计金额小写: 4427758.28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肆拾贰万柒仟柒佰伍拾捌元贰角捌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9-22 —— 2023-12-2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县管水利工程日常养护项目实施期限为2022年9月22日至2023年12月21日共15个月、浏阳河捞刀河河道年度保洁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12个月,实施地点为长沙县,服务方式按招投标文要求。

3.3.2付款进度:第一次:2022年第四季度日常养护;第二次:2023年第一季度日常养护;第三次:2023年第二季度日常养护 + 上半年河道保洁;第四次:2023年第三季度日常养护;第五次:2023年第四季度日常养护 + 下半年河道保洁;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95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1.06,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95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1.06,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95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42,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95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1.06,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9550.2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4,说明: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星沙支行(长沙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80012913750901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服务内容:包括12个工程管理单位所管理的水库、堤防、泵站、水闸、灌区渠系工程的砍青除杂、绿化维养、泵站垃圾打捞等日常养护工作。

2)服务要求:按照县管工程管理单位工作要求开展日常养护工作,根据管理的工程类别建立日常养护工作台账,具体要求如下:①原生态草皮日常养护包括:组织人工和机械进行砍青除杂;禁止喷洒除草剂等,堤坡草面高度不影响巡堤查险;杂树、竹子、芦毛等进行清兜处理,大型树兜进行处理;河堤坡面垃圾定时清理清运。 ②堤坡种植草皮:日常砍青除杂,草面日常维护;对缺失草面进行草皮补种;定时除虫,保持草面健康生长;冬季数干进行防冻、防虫处理。③园林及管理用房草皮:日常砍青除杂,草面日常养护;对于缺失草面进行草皮补种;定时除虫、保持草面健康生长;冬季树干防冻、防虫处理;各类灌木、草皮保存率为100%,生长良好,无认为损毁;灌木定期修剪;定期适量施肥,及时防病冻;乔木维养保存率100%,树干完整,定期适量施肥除病虫害,无死株,乔木定期修剪,确保美观。 ④泵站垃圾清理外运:及时对进水前池的垃圾打捞,并将打捞垃圾及时清理装车转运按环保和卫生要求进行处理;垃圾清运要确保及时、彻底、安全。⑥对渠道全线清理,保障明渠段单侧1m至1.5m范围内全年畅通;及时清理渠道淤积和枯树树叶、杂草等堵塞物,保障全渠道畅通。如遇汛期防洪或抗旱以及临时紧急任务需要,应做到随叫随到并及时清理渠道,保证渠道畅通;如遇出现渠道垮塌导致渠道堵塞,及时清淤扫障,无淤积物、无行洪障碍物;确保渠道行人畅通,便于查险处险;禁止采用焚烧方式清除杂草,淤泥、垃圾、杂草等及时处理和转运。

2、浏阳河捞刀河河道2022年保洁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保洁工作内容包括河流的水面、滩地、岸坡(含迎水面、大堤、背水坡)。

2)服务要求:一是要开展河湖水域常态保洁工作,做到每天有专人进行全天打捞,巡回保洁,确保水面、河岸常态整洁,打捞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要在河流交界断面和主要主流出口设置拦截设施,确保责任区域内河道水域垃圾不出境。二是要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每年开展四次“清理河面、整洁河岸”集中清理整治行动,集中清理河道水面垃圾和漂浮物、滩涂垃圾及河岸两侧生活垃圾、堆积物、废弃物,集中整治河道滩涂种菜、河道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三是要做好应急处突保洁工作,发现河道水域内有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时,及时打捞上岸进行无害化处理;山洪、暴雨过后的3日内,要组织专门力量清理河道中的垃圾、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岸线的干净整洁;媒体曝光、群众投诉及上级交办的河道保洁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反馈。四、规范资料档案。建立河道保洁巡查和保洁台账;河道保洁管理的文件、规章制度、合同、检查记录、问题整改等相关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成册。同时浏阳河、捞刀河有市城管委设立的16个河道保洁考核样板点(每条河流8个),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结果进入河湖长制保洁工作通报。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县管水利工程2022年日常养护项目服务验收由各县管工程管理单位分别按季度对所管理单位的水利工程组织进行。若实施过程中因工程移交等因素工程范围和工程量有变动,相应考核验收内容应及时调整。泵站垃圾打捞根据各工管单位签证工程量并考核后分季度结算费用。考核标准实行百分制,考核方式按照考核工作内容分为各县管工程单位组织所管水利工程日常养护现场考核,考核得分为各自单位考核不同内容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考核得分85分及以上为合格,不扣除违约金,考核得分85分以下每扣一分扣除违约金500元(不足一分的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数分),具体考核标准见(考核标准及违约金扣除方式采购人根据政策调整签订补充协议作相应变更)附表一。

2、浏阳河捞刀河河道2023年保洁项目服务验收由长沙县河道湖泊堤防管理站组织验收,考核频次为每季度一次,具体考核标准参照《长沙县2022年河道保洁工作考核办法》长县水发【2022】9号,考核得分85分及以上为合格,两次不合格招标人可解除合同。无论是否合格市城管每季度“一江一湖六河”河湖保洁巡查考核每通报一处扣除保洁经费1万元,具体考核标准见(考核标准及违约金扣除方式采购人根据政策调整签订补充协议作相应变更)附表二。

附表一和附表二详见附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要按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参数,对场地、人员、设备设施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要按甲方的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车辆拖拽、称重,卸载、车辆及货物的保管进行管理。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项目 实施过程中,乙方须维护甲方形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如违约,则按上述7.1和7.2款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9月2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项目根据季度考核验收结果,按季度付款,具体付款时间以采购人资金的财务计划为准,若遇年底财政关账时间节点则该季度资金按月调整支付。浏阳河捞刀河河道保洁资金每半年支付一次。

2.中标单位根据长沙县水利局12个工管单位及长沙县河道湖泊堤防管理站的的考核验收结果办理结算,分别开具正规发票,并经上述单位经办人及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长沙县水利局审核支付。

3.本项目中标金额不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采购人的审核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若实施过程中因工程移交等因素工程范围和工程量有变动,费用据实结算。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升路52号
法定代理人: 栗柱 法定代理人: 余耀任
委托代理人: 王澜 委托代理人: 余耀任
电话: 0731-84012136 电话: 0731-86178153
传真: 0731-84012136 传真: 0731-86178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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