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开福城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鑫湘物探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城投阅江逸府基坑支护及地基基础检测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F20220902001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包含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机械进退场费(含多次进出场)、机械安拆费、移机、成孔、入岩增加费、施工水电费、实验费、出报告的各项费用、技术处理费、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各种施工风险、措施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税费及为完成本工程必须支付的其他费用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9-20 ——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湘江北路与兴联路交汇处东南角。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4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 3.5基坑支护、桩基及地基检测工作:包含低应变、静载抗压试验、静载抗拔试验、钻芯法检测、浅层平板试验、锚杆承载力抗拔试验、土钉承载力抗拔试验、锚索承载力抗拔试验,具体内容详附件 1(工程量清单)。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芙蓉支行(湖南鑫湘物探工程有限公司:4300153006105000395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乙方提交所有合格的检测报告后的季度资金支付时,甲方支付合同额的 60%;项目主体验收合格且按甲方相关程序办理结算后的季度资金支付时,甲方将余款无息付予乙方。 每次付款前,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6%),且乙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按甲方的相关财务制度操作。如未按要求提供,甲方有权延迟支付,直至乙方提供为止。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满足现行国家、湖南省、长沙市技术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4、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成交供应商须确保通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不能出现质检站对本工程的二次检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质检站检测部分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6、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单位对桩基检测有对比检测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对接相关单位进行检测,成交供应商提交检测报告同时向招标人提交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单位认可的对比检测报告。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责任: a、提供勘察资料等技术文件; b、负责提供测试条件; c、负责协调各方关系。 2、乙方责任: a、严格按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及验收要求进行检测试验,并对检测试验结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b、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进场,组织检测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交通车辆,配备试验检测人员; c、保质保量完成测试工作,并对测试结果负责; d、经乙方检测试验完毕,如发现存在不合格项,乙方须在 2 小时内将检测试验结果口头告知监理方及甲方,并 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呈报; e、按时提交成果报告壹式肆份;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检测场地的,工期顺延。 2、如果乙方所提交的检测报告或资料不完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甲方要求免费补充或重新检测,因此造成检测延误的,按本条第 3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时间进场和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报告,每延期 1 天,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 1‰违约金,甲方有权在结算时直接扣除;延期超过 7 天,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造成甲方 损失的,乙方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除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一旦发现乙方停工达三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乙方已完成的工作不予计量,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应对其检测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安全措施,由于乙方人员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违约金,甲方有权在结算时直接扣除。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9月20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签章部分所示信息为双方和法院等司法机关有效的通知和送达地址,发生变更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向该地址寄送相关函件的第 3 天即视为送达日。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一切事务包括合同额、工期、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以与长沙城北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纸质合同为准。如需要与长沙开福城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纸质合同,以纸质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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