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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淮川街道办事处鸿宇城项目581户网签户律师诉讼咨询服务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0-09
项目名称:
鸿宇城项目581户网签户律师诉讼咨询服务
中标人:
湖南森邦律师事务所
中标金额:
118万
招标人:
浏阳市淮川街道办事处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202208260020-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淮川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森邦律师事务所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鸿宇城项目581户网签户律师诉讼咨询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20826002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鸿宇城项目581户网签户律师诉讼咨询服务 法律诉讼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118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180000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鸿宇城项目581户网签户律师诉讼咨询服务法律诉讼服务金额118万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0-08 —— 2023-01-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购人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双方签订合同,甲方收到乙方发票30个工作日内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法律诉讼服务工作完成后以法院出具有效判决文书为依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待581户办证结束后无息支付

4.2 收款账户: 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口支行(湖南森邦律师事务所:8201020000312827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对网签户全面调查取证,选取类案提起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申请强制执行、协助办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凭法院的执行异议裁定书、民事(执行异议之诉)判决书、执行法律文书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对知悉的相关情况保密;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款。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如因客观原因导致延期,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金沙中路21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浏阳大道118号浏阳国际烟花贸易大厦14楼
法定代理人: 张葵 法定代理人: 林华根
委托代理人: 廖琦 委托代理人: 林丽娟
电话: 0731-83612514 电话: 0731-83103899
传真: 0731-83623234 传真: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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