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的指挥统筹下,协助综治、公安、交警等开展治安、巡逻、城市管理、突发应急处理、交通疏导等辅助服务工作,按照“堵疏结合、有效管控”的原则,针对治安类、交通秩序类、应急处突类问题,采取日常巡查、错时整治、有序疏导、定岗定责管理手段,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实施专项整治行动,维护黄花片区辖区的平安稳定。积极协调政府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努力促进辖区的和谐与稳定。协助采购人安排的其他治安管理工作及其他工作。
二、相关标准:服务标准
1. 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及公安机关治安巡防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巡逻时认真细致,不放过任何疑点和漏洞,尽职尽责,敬业爱岗,提高工作水平及服务质量,切实做好辖区的治安防范工作。
3. 在巡逻过程中注重自身形象,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树立良好的辖区管理形象。
4. 始终牢记“热情服务、安保为民”的宗旨,在搞好辖区治安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工作。
5. 树立群众之事无小事的观念,无论事情的大小,只要群众有需求,都要尽心尽力地帮助解决。
6. 接待群众来访、求助时,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决不发生推卸、拖拉、刁难现象;
7. 虚心听取群众对治安防控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8. 中标人所管治安巡防服务人员没有行使执法的权利,必须在采购人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带领下协助执法。
严禁治安防控人员在工作中进行索、拿、卡、要。
三、技术规格:服务标准
1. 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及公安机关治安巡防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巡逻时认真细致,不放过任何疑点和漏洞,尽职尽责,敬业爱岗,提高工作水平及服务质量,切实做好辖区的治安防范工作。
3. 在巡逻过程中注重自身形象,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树立良好的辖区管理形象。
4. 始终牢记“热情服务、安保为民”的宗旨,在搞好辖区治安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工作。
5. 树立群众之事无小事的观念,无论事情的大小,只要群众有需求,都要尽心尽力地帮助解决。
6. 接待群众来访、求助时,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决不发生推卸、拖拉、刁难现象;
7. 虚心听取群众对治安防控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8. 中标人所管治安巡防服务人员没有行使执法的权利,必须在采购人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带领下协助执法。
严禁治安防控人员在工作中进行索、拿、卡、要。
人员、设备配备及要求
1. 本项目所需治安防控人员合计21人(所有项目人员均须具有保安员及以上级别证件,持证上岗),租用新皮卡汽车2台,确保24小时值守。
2. 思想作风正派,无刑事犯罪记录,热心治安保卫工作,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 团结同志,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善于做群众工作;
4. 身体健康,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凭,年龄18~50岁之间,退伍军人优先,有一定工作经验的适当放宽年纪条件。
5. 要求对本项目在岗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及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好文字、图片等相关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本项目服务团队中具有驾驶证的人员不少于2人。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时间及地点:
1.1服务时间:三年。
1.2服务地点:黄花镇镇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服务标准
1. 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及公安机关治安巡防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巡逻时认真细致,不放过任何疑点和漏洞,尽职尽责,敬业爱岗,提高工作水平及服务质量,切实做好辖区的治安防范工作。
3. 在巡逻过程中注重自身形象,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树立良好的辖区管理形象。
4. 始终牢记“热情服务、安保为民”的宗旨,在搞好辖区治安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工作。
5. 树立群众之事无小事的观念,无论事情的大小,只要群众有需求,都要尽心尽力地帮助解决。
6. 接待群众来访、求助时,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决不发生推卸、拖拉、刁难现象;
7. 虚心听取群众对治安防控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8. 中标人所管治安巡防服务人员没有行使执法的权利,必须在采购人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带领下协助执法。
严禁治安防控人员在工作中进行索、拿、卡、要。
六、验收标准:验收要求
1、根据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1服务时间:三年。
1.2服务地点:黄花镇镇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办法:
2.1付款人: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2.2付款方式:按月度考核,按月度支付。每月度由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组织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供应商出具正式税务发票,再由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应付服务费。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考虑项目所需费用。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1) 中标人应为上述人员支付不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为他们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上述人员的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福利纠纷和劳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2) 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每月度对治安巡防服务工作及其服务质量全面检查与考核,采取扣分法进行质量评估、评分。
3) 服务人员应每季度进行一次专业和廉政纪律培训,加强人员的管理。
4) ★关于投标文件提到的持证人员需在合同签订前将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交采购方备案,否则,采购方有权拒签合同。
5) ★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响应,中标人应在中标后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将评审标准相关的证书及证明材料提供给采购人核查,如有虚假,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未在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内提供资料,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