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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黄兴车辆段工艺设备包二供货、集成及安装项目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6-25
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
2012-07-19
项目预算:
1000万

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黄兴车辆段工艺设备包二供货、集成及安装项目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长沙市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黄兴车辆段工艺设备包二供货、集成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及用户需求书进行调整澄清。请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按下列要求领取用户需求书补充资料。本次补充通知、本项目澄清答疑文件(第二次)和用户需求书补充资料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一、用户需求书补充资料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26252012629 8:3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长沙市车站南路福乐康城商务楼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308室。

3、联系方式:罗先生  0731-85487074

4、获取资料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262912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澄清与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向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布,该澄清与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敬请留意。

三、本项目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将于予以延长,具体如下:

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7199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文件及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4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湖南友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黄兴车辆段工艺设备包二供货、集成及安装项目澄清答疑文件(第二次)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长沙市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黄兴车辆段工艺设备包二供货、集成及安装项目的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及投标人的疑问进行澄清补充说明,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本项目招标范围增加电气试验车、变电巡检车。上述电气试验车、变电巡检车的用户需求书内容(另册)补充进入本项目用户需求书。招标文件中其他涉及本要求的条款同时做相应修改。

2、对招标文件P44页表格内容进行澄清说明,详见本澄清答疑文件的附表1招标文件中其他涉及本要求的条款同时做相应修改。

3、本项目用户需求书“4.4.1.51示波器”数据参数要求:带宽由“6GHz”改为“500MHz”;采样率由“25GS/s”改为“2.5GS/s

4、本项目用户需求书“4.4.1.61 转向架升降工作台 2)结构要求”中取消:自动控制功能

5、本项目用户需求书“4.4.6.60轻便移动灯”的数量:在技术参数及供货清单数量均改为12套。

6、本项目用户需求书供货清单中编号为96的接触网专用维修设备数量为1套改为2套。

7、本项目备品备件及易损易耗件报价标准以本项目用户需求书中的规定为准,招标文件中其他涉及本要求的条款同时做相应修改。

 

 

湖南友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附表1

商务评分标准表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与计分规则

1

投标文件的编制

5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并响应的得5分。

存在细微偏差的,视偏差程度,每处扣0.51分,扣完为止。

2

 投标人 业绩

55

投标人须具有2项以往工程业绩(在建或运营)得基本分 40 分。每增加1在建的以往工程业绩加 1 分,每增加1已运营的以往工程业绩加 2 分,上述业绩同时最多加15分为止。

以往工程业绩为2008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车辆段或停车场工艺设备集成项目且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的业绩。

3

售后服务

20

投标人已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在长沙备案登记外派分支机构的得20

投标人已在长沙设立售后服务机构或承诺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在长沙备案登记外派分支机构的得10

投标人承诺在长沙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得5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则本项计0分。

4

质保期

10

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得6,在满足招标要求基础上质保期每延长6个月加2,最多加4;不满足则本项得0分。

5

项目人员

10

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过一个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轨道车辆段或停车场工艺设备项目负责人的得4分,每多一个项目业绩加3分,至多加6分。

注:

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业绩说明:

1)、在建的以往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关键页;有效在建业绩判定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已运营的以往工程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关键页和业主出具的评价良好运营证明,有效运营业绩时间判定以业主运营证明上的运营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不限)。若以往工程业绩为总承包项目中以分包形式承担的,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应提供可有效证明投标人独立承担完成该项以往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以及加盖总包方公章及投标方公章的总包方中标通知书影印件和总包方合同关键页影印件。投标人业绩须为投标人自身的,不能是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分公司的;

2)若项目负责人未在上述证明材料中体现的,投标人应提供可有效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的业主证明。

3、售后服务说明:

1)投标人已设立其分支机构做为售后服务机构的,应提供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或长沙市外地驻长机构备案登记证,并应提供委托售后服务的情况说明。若承诺的,应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已委托其他单位做为售后服务机构的,应提供被委托单位的经年审合格营业执照和委托售后服务合同。若承诺的,应提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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