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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全高清关节镜设备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0-08
项目名称:
全高清关节镜设备项目
中标人:
长沙科维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16.94万
招标人:
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0803006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科维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全高清关节镜设备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803006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全高清关节镜设备 医用内窥镜 全高清关节镜设备1台,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1 1169400
 合计金额小写: 1169400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陆万玖仟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全高清关节镜

金额:壹佰壹拾陆万玖仟肆佰元整(11694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08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货到后,由甲方、乙方共同正式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填写《长沙市中医医院 (长沙市第八医院)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验收记录单》。开箱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资产类提供全额发票)、开箱验收单(资产类)、销售清单或送货单、付款申请函、合同复印件后,甲方依据付款审批程序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016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连续正常稳定运行三个月,甲乙双方组织进行验收后,并填写验收报告(资产类填写运行验收单)。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付款申请函、验收报告复印件(资产类为运行验收单)、合同复印件、正式发票(按进度开票的情况)后,甲方依据付款审批程序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 ,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69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验收合格正常运行满 壹 年后,符合售后服务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付款申请函、合同复印件、正式发票(按进度开票的情况)后,甲方依据付款审批程序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质保金。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德思勤支行(长沙科维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7319062569104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生产厂家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计量、安全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现场安装调试完毕、设备运行正常、操作培训到位后,由甲方、乙方组织验收。乙方应在设备安装完毕之日起30天内提交验收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开箱验收后3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运行验收。在完成验收之前的试运行阶段仅作为检测设备性能使用,不视为设备正式投入使用。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或乙方标准机型出厂的验收标准。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设备和货物,可请第三方专家组成3以上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若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交验收全部资料导致无法按时组织验收的,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合同款中扣除。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双方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权利和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违约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机器设备与约定的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属于违约,应偿付设备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交货的,逾期七日以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每日5%的滞纳金,逾期七日以上的,乙方属于违约,应偿付设备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三)乙方设备出现故障时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每超过一天(24小时),延长质保期一周,以此累计。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星沙大道2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名城A座905室
法定代理人: 李波 法定代理人: 张志军
委托代理人: 廖群飞 委托代理人: 旷媛
电话: 0731-85259000 电话: 15116247995
传真: 0731-85259000 传真: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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