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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安沙国际二期电力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0-08
项目名称:
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安沙国际二期电力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公告
中标人:
长沙市湘能农电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94.37万
招标人:
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208030076-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  (甲方)
承包人(全称):  长沙市湘能农电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安沙国际二期电力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安沙国际二期电力基础设施工程  
(2)工程地点:安沙镇梅塘社区
(3)资金来源:自筹
(4)工程内容:二进四出智能环网箱、YJV22-3*300/10KV高压电缆、高压电缆头、高压肘头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安装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10-09
计划竣工日期:2022-11-07
工期总日历天数:29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943700.9

1)、合同暂定总价:(大写)玖拾叁仟柒佰零玖角整,小写:¥943700.90元,工程结算总价以长沙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最终审定造价为准;

2)、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乙方若发现本项目工程变更项目可能突破总价的10%或超过100万,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相关处理。不论何种原因,本项目变更工程必须控制在总价的10%以内和结算总价不得超过100万,超出部分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2.付款方式及验收:

付款方式:

1)、工程进度款: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5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付至评审金额的8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结算经审计部门审计完毕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合同文件的技术条款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2、乙方施工必须配齐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并报甲方备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离开施工现场,不得随意调换;

3、乙方完成一道工序,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工程竣工验收,以甲方及相关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变更通知、洽商函、经济技术签证单为依据,结算工程数量以现场核实为准;

5、乙方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电子磁盘资料等,2个月内将竣工结算送审至投评中心,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任何处罚的权利。


其他说明:

材料供应、检验

1、本工程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运输、保管;

2、进场所有材料均应合格,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场使用。乙方应对进场的所有材料质量负责,一经检查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用于工程建设的,除必须返工外,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本工程不因人工、材料物价上涨而调价(除县政策调整外)。

双方责任

甲方

1、负责协调相关施工单位配合施工,避免交叉作业引起纠纷,为工程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2、提供施工现场条件:提供水源点和电源接驳点及施工道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3、提供承包施工范围内必要的材料堆放和施工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

4、发包人委托监理人:/

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乙方

1、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任务,确保工程进度;

2、严格按照合同技术条款及国家颁发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在施工中严格执行甲方的工作指令、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对工程施工的管理和质量、进度、安全、费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4、开工前及时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表,送甲方及监理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5、对属乙方责任的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修复,并承担经济责任;

6、加强现场管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为参建劳务人员购买相关保险,确保安全施工,并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等;

7、处理好同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避免发生纠纷,承担破坏其他单位物体等的损失;

8、按照设计施工,做好临时设施的摆放以及材料的堆放,施工完毕后做到工完料清,否则甲方将从结算款中扣除相关场地清理费用;

9、主要责任人:项目经理:,证书号:

提供企业资质及人员证书影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订立本合同的公司注册地在安沙镇范围内,否则本合同为无效合同,所有经济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施工过程中,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甲方认为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拒绝修复(整改)或不能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完成修复(整改)又未书面向甲方作出合理解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支付工程价款。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3、施工过程中,乙方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上道工序工程量按投评审核工程量的50%计取;

4、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仍不合格或无法修复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支付工程价款,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进度款,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不合格工程的清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中途终止合同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的部分按乙方投标报价书中相应的单价结算;

6、乙方擅自转包工程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或经设计单位同意实施的设计变更通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单位完成该设计变更内容,并按实际变更发生金额(不论正负)的1.5倍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8、甲方发出的函件、工作联系单、指令、通知、回复意见、索赔等文件,乙方拒绝签收而留置送达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次;

9、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鼓动或引导民工及其他人员聚众阻拦施工、阻碍甲方及相关部门人员正常工作,或以暴力威胁甚至伤害甲方和监理人员。若发生此类事件视同乙方严重违约,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次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它法律责任;

10、乙方如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甲方经核实属实,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代扣支付,并收取5000元/次的违约金。


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4.付款人: 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刘璇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定日期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1、乙方必须遵守当地的治安管理,预防和及时制止打架斗殴以及偷盗行为发生;

2、本工程的清单、图纸、甲方及相关部门文件及指令、设计文件等甲方认可的一切资料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在施工中遇到困难或出现矛盾时,应及时与甲方及相关部门沟通并协商解决。

4、乙方吃、住自理,乙方自备施工工具;

5、如因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款项或其他原因造成工期延迟的,乙方概不负责;

6、协议纠纷解决: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并需诉之于法律的,双方同意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竣工交验、保修期结束、结清工程尾款后自动终止;

8、本合同一式份,甲方肆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合同中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人(全称): 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公章) 承包人(全称): 长沙市湘能农电服务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143012100615422X8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3668572666R
地址: 长沙县安沙镇安沙社区安沙南路镇1#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白沙南路443号
法定代理人: 龙江 法定代理人: 李勇
委托代理人: 曾先生 委托代理人: 毛先生
电话: 0731-86706229 电话: 0731-87856125
传真: 0731-86706229 传真: 0731-87856125
账号: 82010400000307318
开户银行: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湘龙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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