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
二、合同工期1)、合同暂定总价:(大写)玖拾肆万叁仟柒佰元零玖角整,小写:¥943700.90元,工程结算总价以长沙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最终审定造价为准;
2)、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乙方若发现本项目工程变更项目可能突破总价的10%或超过100万,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相关处理。不论何种原因,本项目变更工程必须控制在总价的10%以内和结算总价不得超过100万,超出部分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付款方式:
1)、工程进度款: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5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付至评审金额的8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结算经审计部门审计完毕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合同文件的技术条款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2、乙方施工必须配齐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并报甲方备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离开施工现场,不得随意调换;
3、乙方完成一道工序,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工程竣工验收,以甲方及相关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变更通知、洽商函、经济技术签证单为依据,结算工程数量以现场核实为准;
5、乙方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电子磁盘资料等,2个月内将竣工结算送审至投评中心,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任何处罚的权利。
材料供应、检验
1、本工程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运输、保管;
2、进场所有材料均应合格,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场使用。乙方应对进场的所有材料质量负责,一经检查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用于工程建设的,除必须返工外,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本工程不因人工、材料物价上涨而调价(除县政策调整外)。
双方责任
甲方
1、负责协调相关施工单位配合施工,避免交叉作业引起纠纷,为工程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2、提供施工现场条件:提供水源点和电源接驳点及施工道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3、提供承包施工范围内必要的材料堆放和施工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
4、发包人委托监理人:/ ,
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乙方
1、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任务,确保工程进度;
2、严格按照合同技术条款及国家颁发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在施工中严格执行甲方的工作指令、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对工程施工的管理和质量、进度、安全、费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4、开工前及时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表,送甲方及监理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5、对属乙方责任的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修复,并承担经济责任;
6、加强现场管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为参建劳务人员购买相关保险,确保安全施工,并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等;
7、处理好同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避免发生纠纷,承担破坏其他单位物体等的损失;
8、按照设计施工,做好临时设施的摆放以及材料的堆放,施工完毕后做到工完料清,否则甲方将从结算款中扣除相关场地清理费用;
9、主要责任人:项目经理:,证书号:,
提供企业资质及人员证书影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订立本合同的公司注册地在安沙镇范围内,否则本合同为无效合同,所有经济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施工过程中,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甲方认为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拒绝修复(整改)或不能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完成修复(整改)又未书面向甲方作出合理解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支付工程价款。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3、施工过程中,乙方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上道工序工程量按投评审核工程量的50%计取;
4、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仍不合格或无法修复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支付工程价款,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进度款,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不合格工程的清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中途终止合同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的部分按乙方投标报价书中相应的单价结算;
6、乙方擅自转包工程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或经设计单位同意实施的设计变更通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单位完成该设计变更内容,并按实际变更发生金额(不论正负)的1.5倍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8、甲方发出的函件、工作联系单、指令、通知、回复意见、索赔等文件,乙方拒绝签收而留置送达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次;
9、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鼓动或引导民工及其他人员聚众阻拦施工、阻碍甲方及相关部门人员正常工作,或以暴力威胁甚至伤害甲方和监理人员。若发生此类事件视同乙方严重违约,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次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它法律责任;
10、乙方如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甲方经核实属实,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代扣支付,并收取5000元/次的违约金。
其他
1、乙方必须遵守当地的治安管理,预防和及时制止打架斗殴以及偷盗行为发生;
2、本工程的清单、图纸、甲方及相关部门文件及指令、设计文件等甲方认可的一切资料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在施工中遇到困难或出现矛盾时,应及时与甲方及相关部门沟通并协商解决。
4、乙方吃、住自理,乙方自备施工工具;
5、如因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款项或其他原因造成工期延迟的,乙方概不负责;
6、协议纠纷解决: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并需诉之于法律的,双方同意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竣工交验、保修期结束、结清工程尾款后自动终止;
8、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合同中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人(全称): | 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公章) | 承包人(全称): | 长沙市湘能农电服务有限公司(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 | 1143012100615422X8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03668572666R |
地址: | 长沙县安沙镇安沙社区安沙南路镇1#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白沙南路443号 |
法定代理人: | 龙江 | 法定代理人: | 李勇 |
委托代理人: | 曾先生 | 委托代理人: | 毛先生 |
电话: | 0731-86706229 | 电话: | 0731-87856125 |
传真: | 0731-86706229 | 传真: | 0731-87856125 |
账号: | 82010400000307318 |
开户银行: |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湘龙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