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韶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望城区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20808002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2-09-15 —— 2022-11-14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提交最终审定的安全鉴定成果电子版1份、纸质版4份。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韶关武江支行(韶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440016286380501126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安全鉴定成果通过专家会议技术审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小写:¥239000.00;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玖仟元整),提交最终审定的安全鉴定成果后支付剩余资金(小写:¥239000.00;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玖仟元整);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成交,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对黄土潭水闸、沙河水闸、王家纺水闸、谭家巷水闸等4座中型水闸组织安全鉴定,水闸安全鉴定应按照《水闸安全评价导则》(SL214-2015)及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及强制性文件要求进行,工作内容包括现状调查、安全检测、安全复核、安全评价等。最终评价成果达到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按简易程序进行验收,实施时间及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2、安全评价报告达到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安全鉴定(评价)规范要求,通过相关审查审批。 6. 1、乙方应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6. 2、乙方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具有中型水闸安全评价的资质及勘察资质,有稳定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6. 3、乙方应根据服务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规范运行流程和标准。 6. 4、乙方必须遵规守纪,不得做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6. 5、甲方允许乙方工程检测部分进行分包,但分包单位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且分包单位的资质等资料需提前报釆购人审核、备案,经釆购人同意后方可分包。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方责任 1. 1、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1.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实结算。 1. 3、甲方应为乙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 2)乙方责任 2.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交付提岀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 2、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上报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五计算,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 2. 3、合同生效后,因乙方原因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按合同金额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4、乙方对项目成果文件资料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如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 。 2. 5、乙方应依法、独立、公正地进行方案编制工作,安排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人员具体实施,确保其提供的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客观性、科学性,符 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本合同约定。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乙方对所出具的成果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以及因侵权造成他方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全部赔偿责任。 2.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其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否则,甲方不予支付服务费。 2. 7、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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