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天鑫智城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数据中心、区级视频会议系统和“天政网”运维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20805002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小写(含税价):638000元 ;合计金额大写(含税价):陆拾叁万捌仟元整 3.1 履行期限:
2022-09-01 —— 2023-08-31
3.2 履行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各项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心支行(长沙市天鑫智城科技有限公司:810000344344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82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收到中标方提供的正规发票七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5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服务期满项目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在15日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据实结算。全年考核得分(各月考核得分总和÷12)高于90分(含),支付合同金额的40%,,85分(含)至90分,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低于85分,支付合同金额的2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其他要求: (1) 乙方负责处理区政府南北大楼网络故障、日常办公电脑的故障、日常办公电脑外设备的故障(打印机、扫描仪、传真等,涉及硬件设备维修及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2) 乙方应设立服务台,开通服务电话和技术支持电话,提供7天X24小时技术服务与支持电话; (3) 乙方向甲方派出的驻场工程师需有专科以上学历,精通网络技术,精通H3C、华为等网络设备的配置和维护,熟悉病毒防范,熟悉防火墙 、入侵检测等网络安全系统设备的配置和维护,至少一名驻场工程师熟悉主流网络操作系统、网络设备、服务器等信息化设备的运维。驻场 工程师要求无判刑、刑拘等不良记录,工作勤勉、踏实、细心、负责,熟悉《湖南省电子政务网络技术规范》、《湖南省电子政务网络安全规范》,具备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和丰富的电子政务网络项目建设和维护经验。驻场工程师的资质要求为本次招标的重要内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派入的驻场工程师不符合要求的,可立即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二次发现的,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4) 乙方派出的驻场工程师需要统一工装和工牌: (5) 甲方只提供办公场地,驻场工程师所需要使用的办公用品消耗需要乙方自行负责; (6) 8名驻场人员按照5天X8小时(含1小时值班时间)在天心区数据资源中心上班,下班或节假日时间若有工作计划的,须服从甲方安排。 (7) 8名驻场工程师一旦确定,须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合同期内在未得到甲方允许前不得变更人员,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8) 乙方为运维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并且乙方必须声明,对于维护人员在工作中引起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甲方免于一切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注:连续两个月考核评分低于90分或全年累计3次月考核评分低于90分,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运维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乙双方在釆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2)甲方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对乙方项目进行验收和付款; (3)甲方应根据运维服务情况及时进行月度服务评价; (4)甲方应在服务期满后(合同终止日期)的15日内完成对乙方的年度考核及验收; (5)乙方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釆购需求完成服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自2022年9月1日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所有有关本合同条款,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在各方协商并达成协议的条件下,由各方授权代表签订,这些文件是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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