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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浏阳市中医医院智慧停车收费管理及监控系统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9-30
项目名称:
浏阳市中医医院智慧停车收费管理及监控系统
中标人:
湖南嘉创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11.6万
招标人:
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208240023-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嘉创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市中医医院智慧停车收费管理及监控系统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20824002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浏阳市中医医院智慧停车收费管理及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设备 详见采购需求 1 1115991
 合计金额小写: 1115991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壹万伍仟玖佰玖拾壹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合同附件清单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价(含所有软、硬件及所有系统)、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所有附件、备件、配件等的价值、到指定交货地点的交通运输费、装卸费、购置费、土建施工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商检费、各种税费、技术培训费、技术服务费、备品备件费及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安装时所需的水电费、仓库费、保管费、辅工辅料费、成品保护费等所有费用,为全费用价。土建施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总价措施项目费、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涉及的全部土建施工费用,以及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为全费用价。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生效后,乙方在20日内完成浏阳市中医医院的智慧停车及高清监控系统建设内容,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中医医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安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签收前的保管。装货、运输、卸货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其派出和现场施工与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货物送到时,应委托驾驶员或随车人员主动出示驾驶员、运输车辆、运输公司等相关的全部证件。

5乙方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并安装。

3.3.2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要求

1货物安装后乙方及时安排专业人员对所有安装设备进行全面调试,调试合格试运1个月行后方能进行项目正式验收。确保产品经过安装、调试、验收后正常操作,运转良好。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项目全部资料移交甲方,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出厂标配附件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

2乙方应科学制定相配套的培训计划,对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切实有效的培训,确保产品能良好地运作。培训内容至少包括:对操作人员提供正常使用和简单维护培训,提供系统的培训教材,保证培训质量。甲方及甲方用户单位受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并应在收到甲方报修通知后8小时内排除故障并交付使用。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质量和售后服务有关规定,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4技术服务信息(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金沙北路362号刘志云18974823126.)。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69594.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卸货安装完成,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4797.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项目整体试运行1个月,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交完整结算资料经甲方审计完成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1599.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余款10%在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凭乙方开具的正规税务发票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南城支行(湖南嘉创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002586522020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质保期为三年。质保期从正式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未使用的原厂全新产品,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采购参数要求。如因产品质量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等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合同款的依据。

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验收过程中对设备质量产生异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5.3.4本项目按浏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浏财发〔2014〕32号档规定,按政府采购一般程序组织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5.5本工程由(以甲方书面确定的监理单位为准)负责监理,由浏阳市政府采购局和浏阳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行质量监督,乙方应积极配合。

5.5.6验收严格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相关规定以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执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及项目验收需要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委派现场验货专人。按照投标文件清单和国家规范对采购货物的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现场核实验收签证。

2、负责安装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

3、审核乙方提交的采购、安装方案。

4、及时办理有关签证和审核乙方提交的采购结算。

5、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和移交。

6、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货款。

7、质保期内,如发现设备存在潜在缺陷、或乙方使用了不符合技术要求、或不符合投标文件质量保证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时,甲方有权退货并向乙方索赔。

8、甲方负责按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和国家有关标准对所有设备进行验收,如双方对设备质量存在分歧,甲方有权委托具有资格的国家权威部门对设备进行检测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

1、严格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品牌、数量、技术参数采购货物,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的现场验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采购任务,组织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编制好采购方案、采购进度计划、安装调试计划,送甲方审核。

3、委派喻文广为项目经理全权负责项目采购工作及相关协调工作。按投标文件要求配备相应技术人员和设备。

4、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采购货物到达指定现场。

5、负责货物安装地点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临时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如有损坏,无条件恢复,并赔偿损失。

6、负责货物的安装调试,与浏阳市智慧停车系统平台无缝对接。

7、货物进场时与交警协调搞好交通组织,入口道路的通行等。

8、及时申请和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和移交,向政府管理部门移交前负责所有电费费用。

9、乙方负责提供终身的产品责任保险。

10、签合同前2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关于该产品的国家质量标准文件,作为合同的有效附件。

11、乙方供货时须提交产品的出厂合格证书。

12、未经甲方及监理人员现场验收并签字的设备、材料一律不得进入安装现场。

13、乙方所供设备,必须符合现行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家规范、技术和质量检测标准,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设备(包括主要部件)则应符合其原产地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1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投设备的品牌、技术规格和数量提供设备,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包括零部件)是全新的、完整的、原装的、手续合法完整的正规产品,并且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该设备的出厂标准和原装配置,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乙方负责赔偿全部责任。

15、乙方应保证其设备经过安装、调试、验收后,正常操作和保养,在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16、乙方所供设备,应享受设备制造厂商在中国市场的统一服务内容,并提供齐备的装箱单、出厂证明、检验合格证、原厂商保修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后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易损配件备用。质保期过后的备品备件的费用按出厂价长期提供。

17、所供设备的供电方式、环境温度、湿度及相关要求,乙方必须随设备明确说明。

18、所供设备应具有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中文安装使用和维护手册,具备完整的操作规程。

19、应随设备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及相应的技术文件资料,其中包括设备出厂检验证书、合格证、使用说明、设备操作、维修及维护手册、保修卡、装箱单等,若上述资料没有随设备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提供,若检验不合格,该批次所有货物乙方无条件退换,并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0、在浏阳设立维保点,并提供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21、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疏忽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而导致本项目安全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2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维护维修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如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未派人修复的,采购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维修费在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若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则保修期重新开始计算。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并派专业人士进行更换、维护。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凡设备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乙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7.4乙方延期交货或逾期的,每延期1天,按合同金额5‰交付违约金。延期10日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负责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并双倍返还预付款。

7.5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或与长沙市公安交警、长沙市交通投共建的全市智能停车信息平台无法对接,发现有更换原装配置的,甲方有权拒收,而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7.6乙方人员和机械的配备未按项目建设要求到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甲方可以直接安排人员和机械以满足项目的要求,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应自行返工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未自行返工的,甲方有权请第三人进行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外扣除乙方违约金5000元/次,严重质量问题扣除违约金50000元/次,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7.7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了维护利益向违约方主张权利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2022年9 月 30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专利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件时,不会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11.2包装及运输标记

1)提供的所有设备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设备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内必须附有详细的装箱清单和质量证书各一套。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3)应在第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印刷字样标明收货人、合同号、目的地、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毛重/ 净重、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公斤),并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 、“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4)乙方承担设备送达指定交货地点的所有运输和搬运装卸,由于乙方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送达设备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

6)乙方应保证设备包装完整,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1.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坚持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乙方应自行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做好防护、警戒、照明、告示、安全保卫等措施,凡在采购安装过程中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按国家规定购买项目相关责任保险。

2)坚持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设立必要的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措施保障周围人群和财产安全,由于施工所引起的对现场与周边构筑物、建筑物、地下管线及其他公用设施、道路等所造成的伤害,概由乙方负责。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人民东路60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190号成兴景苑2栋、3栋、4栋4-1101
法定代理人: 熊玮 法定代理人: 冯确平
委托代理人: 易晓璐 委托代理人: 贺智明
电话: 0731-83678368 电话: 0731-88579011
传真: 0731-83630437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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