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浏阳市永安镇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项目前期环境监测调查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沙政府采购网、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10-14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YCG-202206170041
项目名称:浏阳市永安镇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项目前期环境监测调查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670000元
最高限价:67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浏阳市永安镇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项目前期环境监测调查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项 | 670000 | 670000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其他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2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2.4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供应商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是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5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注:a前文所称“前 3 个月内”特指2022 年07月至2022 年09月;b前文所称“上年度”是指2021年度;c供应商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d、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10-13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长沙政府采购网、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磋商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2-10-14 09:0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供应商在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后递交,逾期递交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2-10-14 09:00
2、开启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2022-09-30起至2022-10-10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浏阳市永安镇人民政府 |
联系人:杨先生 |
电 话:15675124666 |
地 址:永安镇新河街1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长沙元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黎女士/袁女士 |
电 话:13507442170/17373177101 |
地 址:浏阳大道平鼎景都小区2栋1单元1303室 |
2022 年9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