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目分类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小计(元) | 备注 |
1 | 长沙经开区工业企业房屋结构安全鉴定项目 | 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 元 | 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房屋且急需进行结构安全鉴定的进行鉴定〈房屋总面积约15万平方米(暂估)〉,出具检测报告 | 9.60(元/m2) | 150000(m2) | 1440000.00 | / |
房屋结构安全对比检测 | 元 | 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比对检测,或者根据产权人提交的结构安全鉴定报告进行比对检测〈房屋总面积约8.5万平方米(暂估)〉,出具检测报告 | 3.65(元/m2) | 85000(m2) | 310250.00 | / | ||
房屋安全检测技术服务 | 元 | 配合甲方提供技术咨询,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对建筑物存在的隐患初步判定,出具建议报告等 | 51000.00 | 1 | 51000.00 | / | ||
| 合计(元) | | | | | | 1801250.00 | |
服务费为不超过1801250元(大写:壹佰捌拾万零壹仟贰佰伍拾元整),此合同金额为含税包干价,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包含但不限于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湖南源达高新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新盛地公司等25家园区企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及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结构安全对比检测、房屋安全检测技术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房屋且急需进行结构安全鉴定的进行鉴定〈房屋总面积约15万平方米(暂估)〉,出具检测报告。
2、房屋结构安全对比检测。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比对检测,或者根据产权人提交的结构安全鉴定报告进行比对检测〈房屋总面积约8.5万平方米(暂估)〉,出具检测报告。
3、房屋安全检测技术服务。配合甲方提供技术咨询,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对建筑物存在的隐患初步判定,出具建议报告等。
3.4人员配置最低要求:乙方应提供满足条件的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人员12人。乙方拟派人员与实际到场人员一致,不得替换。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甲方同意后再行更换。
投入人员情况表 |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学历 | 工作年限 | 年龄 |
蒋德松 | 副教授 | 土木工程 | 硕士 | 14 | 43 |
陈大川 | 教授 | 结构工程 | 博士 | 19 | 49 |
熊辉 | 副教授 | 结构工程 | 博士后 | 12 | 41 |
张望喜 | 副教授 | 土木工程 | 博士 | 17 | 45 |
尹华伟 | 副教授 | 土木工程 | 博士 | 14 | 44 |
王海东 | 副教授 | 结构工程 | 博士 | 13 | 40 |
曾令宏 | 副教授 | 建筑工程 | 博士 | 13 | 38 |
罗刚 | 教授级工程师 | 工民建 | 硕士 | 15 | 50 |
秦鹏 | 讲师 | 结构工程 | 硕士 | 13 | 37 |
曾裕林 | 讲师 | 结构工程 | 硕士 | 17 | 45 |
彭文波 | 讲师 |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 本科 | 17 | 42 |
苏捷 | 工程师 | 土木工程 | 硕士 | 15 | 37 |
卢继龙 | 工程师 | 土木工程 | 硕士 | 12 | 46 |
4.1 资金支付方式:
①完成工作量达到合同金额的40%,支付至合同金额的20%;②完成工作量达到合同金额的70%,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③完成工作量达到合同金额的90%,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④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并提交正式成果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4.1.1第3.3条主要服务内容中的第1、2项根据最终实际完成量结算,第3项技术服务费用为包干价。
管理方式要求
(1)组织:由乙方组建结构鉴定小组,根据前期初步摸排的园区企业房屋排查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清单进行现场踏勘,对建筑物存在的隐患初步判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且迫切需要做安全鉴定的房屋进行结构安全鉴定。
(2)管理:结构安全鉴定技术人员均由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进行日常管理。
对乙方派驻的工程师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内容)
(1)乙方派驻人员须自备笔记本电脑、打印设备、自驾车辆等,接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的工作安排和统一管理。
(1)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乙方需将相关资料一次性交给甲方。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项目验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业企业房屋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并对安全结构鉴定结果真实性负责,形成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必须完整、真实,提交相关的项目验收资料。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属乙方原因造成的,有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6.1乙方委派的技术人数为13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人员。乙方委派的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须全天为甲方提供监理巡查服务。乙方须按法律规定为委派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甲方就乙方委派人员的任何人身及财产损失不承担相关责任。
6.2甲方负责安排派驻人员的办公场地。
6.3乙方履行合同中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如因违规操作或指挥导致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4乙方及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获得的甲方商业秘密及软件、数据等信息内容要负责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进行转移、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以任何方式披露、允许、提供他人使用,或从事任何其他非本合同项下目的之外的商业或经营活动。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
6.5乙方应按合同、甲方管理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同期限内履行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6.6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认为乙方派驻的现场工程师履职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乙方更换同等资质的工程师。
6.7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监理巡查月报,每半年提交一次监理巡查半年报告。
6.8乙方要自觉接受甲方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日常工作,如有需要还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开展工作。
6.9乙方郑重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监督,保证不与被监督单位串通,损害甲方权益;不以任何方式接受被监督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
6.10乙方应保证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或货物)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7.3未经甲方同意本合同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再支付剩余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7.5乙方应根据各项目进度及时提交第3.3条中服务要求的相关报告、记录、纪要等,不能按甲方要求时限提交或影响到后续工作进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5日内整改并重新提交,乙方除继续提供服务外,应按每项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日后仍未提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
7.6 乙方对所编写的各项目相关报告、记录、纪要等准确性负责,如发现存在重大错误、漏项等影响检测报告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5日内整改并重新提交,乙方除继续提供服务外,应按每项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日后仍未提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
1.合同终止
1.1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2.不可抗力
2.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3.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市辖区高新开发区谷苑路186号湖南大学科技园工程孵化中心大楼东区第6层6单元 |
法定代理人: | 张庆红 | 法定代理人: | 龚建清 |
委托代理人: | 熊彪 | 委托代理人: | 蒋德松 |
电话: | 0731-84020162 | 电话: | 0731-88821672 |
传真: | 0731-84020162 | 传真: | 0731-888216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