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北路(青竹湖路~沙河桥南)大中修工程招标公告
芙蓉北路(青竹湖路~沙河桥南)大中修工程项目,已由长发改[2013]577号文核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开福区工务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并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概况:项目位于开福区,建设内容为对芙蓉北路(青竹湖路~沙河桥南)进行大中修,包括严重、重度、轻度路面的整治,交通设施改造及增设垃圾桶及全线绿化提质改造等,工程投资估算约3720万元。
2.标段划分:(为三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均只能选择其中任意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一标段:芙蓉北路(青竹湖路~湘捞路口)道路整治工程,总长1.18Km,工程造价约1600万元。
二标段:芙蓉北路(湘捞路口~沙河桥南)道路整治工程,总长1.34Km,,工程造价约1700万元。
三标段:芙蓉北路(青竹湖路~沙河桥南)绿化提质改造工程(含机非隔离带侧平石修复、给排水),工程造价约520万元。
2.计划工期:60(日历天)
3.质量要求:合格
4.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
5.招标范围: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具体范围和内容详见各标段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评标办法:按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综合评估法(I)。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且三标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4.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严格执行,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本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6.授权代理人及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7.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情况提供官方查询网址或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拟任该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外工商注册的施工企业还须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9.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因丧失商业信誉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5年11月4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在2015年11月8日17:00时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同一答疑专区发布,敬请留意。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一 、二标段:叁拾万元(¥300000.00元)
三标段:壹拾万元(¥10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3.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4.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5.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6.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7.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11月25日上午9:00时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该项目招标文件经长沙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八、其他相关内容: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