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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6-11-17
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28万

长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长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项目已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建设(长发改[2015]843号),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设计与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长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长沙市橘子洲风景管理区内。

2.3     建设规模:

长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现址位于橘子洲风景管理区原橘洲客栈内,橘洲客栈分主楼和附楼,总建筑2023.3m2,其中主楼(非遗展示馆)2层,每层建筑面积826.58m2,共1653.16m2;附楼(非遗表演区)1层建筑面积370.14m2。本项目在不改变现有的建筑外观和土建结构基础上,对原建筑进行内部改造装修,同时改造附楼,并在主楼前坪空地新建入口领票房及附属用房共40m2。本次招标设计费用约为50万元,工程费用约为645.97万元,设备购置费用约为857.77万元,共约1503.74万元。

2.4     招标范围:

长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总承包,包括(1)主楼(非遗展示馆)、附楼(非遗表演区)的基础装饰工程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2)新建入口领票房及附属用房;(3)中央智能集中控制系统、灯光等相关配套设施。

包含项目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涉及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和运输、施工及后续服务内容,具体内容以设计任务书为准。

2.5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验收达到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执行。

2.8     承包方式:设计与施工总承包。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企业一级资质(三项资质同时具备)

3.3     建筑装修装饰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由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为联合体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因此,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主办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5     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必须承担过至少1个及以上的以往类似工程业绩,以往类似工程业绩指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展馆展陈项目(如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主办方的业绩为有效)。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6     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7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执行,即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有在建项目;施工员、质量员应持有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证书在有效期内,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8     由投标人提供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并提供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不作为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承诺。

3.9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且同时提供社保查询网站名称及网址(如设有查询密码的,还应提供网上查询密码)。

3.10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    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13    投标人的施工项目部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施工项目部的项目负责人。

3.1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     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     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     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四、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     评标办法百分制综合评估法。

六、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6.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元)

6.2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含)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6.3     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帐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6.4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主办方递交。

6.5     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6.6     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6.7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6.8     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6.9     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1 月 17 日起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八、     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等其他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 2016 年 11 月 21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将疑问以匿名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8.2     招标文件等其他资料的澄清答疑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留意。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如澄清答疑文件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

九、     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6年 12 月 20 日09:00时整。

9.2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二楼相应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大厅大屏幕。

9.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上发布

十一、       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十二、       本项目投标人不要求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

 

长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总承包 控制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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