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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办事处:丁字湾街道第五轮环卫保洁社会化承包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日期: 2022-09-29
一、功能及要求:

对丁字湾街道第五轮环卫保洁社会化承包服务单位进行采购,服务范围包括在丁字湾街道第四轮环卫保洁社会化承包规定的范围基础上,核减已移交区环卫中心直接管辖的园区路等8条市政道路,第五轮环卫保洁社会化承包规定的范围主要包括沙河、撇洪渠、重建地、翻身垸垃圾中转站及7条四级道路。主要工作内容为道路日常保洁维护、交通护栏清洗维护、垃圾收集转运、河面垃圾打捞等。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具体服务范围

序号

路段名称

总面积(㎡)

河面(米)

车行道(米)

护坡(米)

界限

备注

长(m)

宽(m)

面积(㎡)

长(m)

宽(m)

面积(㎡)

长(m)

宽(m)

面积(㎡)

1

沙河河道

469725.95

6593.39

162.62(59.74)

305172.62

6572.54

9.60(5.14)

51701.04

6588.36

42.03(6.50)

112852.29

沙河入湘江口

-

桥驿交界处

 

2

翻身撇洪渠

75613.42

4480.00

18.76(3.10)

50312.60

 

 

 

3900.26

5.56(2.98)

25300.82

兴隆玻璃

-

黄苗咀

 

合计

545339.37

11073.39

 

355485.22

6572.54

 

51701.04

10488.62

 

138153.11

 

 

 

序号

路段名称

总面积(㎡)

绿化面积(㎡)

人行道面积(㎡)

建筑面积(㎡)

道路面积(㎡)

1

丁字湾街道地税局路

5365.35

1908.75

1327.96

/

2128.64

2

丁字湾街道官山重建地

38061.40

1131.20

/

15133.12

21797.08

3

丁字湾街道金富三路

16419.94

3347.41

2065.76

/

11006.77

4

丁字湾街道麻石城路

2972.66

/

/

/

2972.66

5

丁字湾街道书堂大道

21515.58

/

/

/

21515.58

6

丁字湾街道向东路

46503.69

2799.24

7610.36

/

36094.09

7

园区路北

8661.95

366.58

/

/

8295.37

8

丁字湾街道司法所前

2962.21

320.51

/

/

2641.70

9

丁字湾街道北区重建地

154865.99

16327.43

/

59673.01

78865.55

10

丁字湾街道翻身小区重建地

45586.50

4751.25

527.07

15659.78

24648.40

11

丁字湾街道翻身小区

3280.95

608.75

/

/

2670.20

12

丁字湾街道老菜场地坪

2063.70

/

/

100.89

1962.81

13

刘家冲重建地

35196.03

1579.97

/

13278.39

20337.67

14

南区京阳物流小区

35363.77

1783.33

/

15790.20

17790.24

15

南区

122944.33

14100.54

/

41730.55

67113.24

16

双桥安置小区

57725.98

3657.66

/

23574.46

30493.86

17

天籁路

5683.81

2056.22

/

/

3627.59

18

丁字湾街道桃花小区

3058.64

1707.56

/

/

1351.08

合计

608232.48

56446.40

11531.15

184940.40

355314.53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保洁目标及标准

1)道路实行每天三次普扫,工作时间:6:00-17:30(夏季);6:30-17:30(冬季)。第一次6:30-8:30完成,第二次13:00-14:30完成,第三次15:30-17:00完成,大型检查提前30分完成清扫;12小时巡回保洁。

2)清扫保洁必须做到“三统一、五净”、“一通”标准。即佩戴标志统一、工作时间统一、工作质量统一;路面净、路边净、树穴周边净、花台周围净、边角梯级净;泄水眼通。

3)保洁人员要求巡回保洁,随脏随扫,岗不离人。保洁路段每30分钟必须巡回保洁一遍。保证路面及人行道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乱泼食物、无人畜粪便。

4)清扫道路人工清扫率达100%,保洁率达100%,道路路面应见本色。   

5)清扫时不逆风、不扬尘,应主动避让行人,垃圾必须倾倒在指定垃圾站,不得随意堆放,严禁焚烧垃圾、落叶。

6)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各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任务。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路面污染,视路面污染面的大小,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突击清理完毕。

7)及时处理保洁范围之内的应急突发事项,按中标金额不再另行增加费用(如遇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除外)。

2、垃圾桶的清掏及维护

1)垃圾桶每日清掏2次,每周洗抹不少于3次;确保垃圾不爆满,箱体表面无灰尘、无污渍、无“牛皮癣”,摆放规范,洁净见本色,桶周边洁净,桶下无沉积泥沙、无垃圾杂物;发现破损的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维修和更换。

2)保洁时间做到巡回检查清掏,并保证垃圾桶不满冒、不吊挂,每日至少2次收运,保持垃圾桶周边的环境清洁。

3)垃圾桶清掏完后复位,避免人为损坏,发现损坏及时上报维修、更换。如自然原因损坏更换由采购人负责,如人为原因损坏更换由中标单位负责。

4)垃圾桶等清洗在每天普扫后2小时完成,做到随脏随擦洗。

3、公共设施的保洁及维护

1)定时擦拭路灯杆、标识牌及各种设施,保证每周至少擦拭2次。各种设施表面无污渍、无积尘等。

2)定时清洗、冲洗、擦拭垃圾桶、垃圾收集(清运)车辆,保证每天至少一次。垃圾桶、垃圾收集(清运)车辆外观整洁干净,无积尘、油污。

3)定期清掏泄水口,要求无杂物、落叶堵塞。

4)地面油污及时处理,并见本色。

5)公厕设施,每周清洗不少于2次,每日不少于1次清扫保洁,确保厕所内干净、无堆垃圾,便池排水畅通。

4、机械作业目标及标准

1)车行道每天进行冲洗1次、清扫1次、全天巡回保洁;人行道每天清扫、每7天冲洗3次全天巡回保洁、垃圾桶每天清洁维护1次;

2)配置机动处突车辆快速处理应急事项。

5、绿化带保洁目标及标准

1)清理绿化带内的枯枝落叶。

2)目视无枯枝落叶,无烟头、果皮,无饮料罐,无碎石块等垃圾和杂物;

3)树穴、花池、道路沿线无杂草丛生、无污物杂物,无积水。

6、牛皮癣治理目标及标准

1)开荒清洗:针对不同类型的“牛皮癣” 采用专业清洁剂彻底清除,恢复原貌。

2)日常维护:建筑物外立面、设施表面、社区道路路面无乱张贴(指定张贴栏除外);乱涂写。不得采用白色石灰简单覆盖。

3)明确清除的时间:每天上午8:30前完成第一遍全面普扫8:30以后进行巡回保洁,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清除。临街 “牛皮癣”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7、垃圾清运

1)人工垃圾站垃圾压缩站等垃圾临时收集处的垃圾以及中转站垃圾、承包区域内建筑垃圾(2m?及以内)必须每天及时清运,垃圾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按照国家对生活垃圾的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对垃圾进行干湿分离处理和运输,湿垃圾必须使用专用湿垃圾清运车进行收集和运输。

8、河道河面保洁要求

1)水面无成片漂浮物,不得有相对静止的漂浮病死禽畜。

2)水面无影响河道景观和行洪排涝的水生植物。

3)桥墩、排水口周围水面无垃圾和漂浮物,禁止采取开闸放漂(防汛调度除外)。

4)清捞的垃圾必须在指定地点上岸并规范处置,禁止随意堆放或弃置,杜绝二次污染。打捞的漂浮物应集中堆放、包装放指定地点并及时清运干净,做到垃圾、废弃物不堆放在人员集中地段或公共场所附近,防汛调度、突发性事件等其他特殊情形除外。

5)禁止焚烧垃圾。

6)保护好坝堤,及时清淤,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汛期的安全。

7)当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及时告知区应对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的专门保洁单位,协助专门保洁单位统一打捞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若发现疑似染疫,专门保洁单位应立即向相关防疫部门报告。对河道内病死动物,应当运送至所辖区域内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处置。

8)中到大雨过后三日内,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完成清理河道内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9)当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如藻类暴发、油类等污染物污染河道),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立即向所在的区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10)河道滩涂两不得有垃圾废弃物、堆物、枯枝灌木等。

11)岸坡整洁,无垃圾。

12)河道沿线桥、涵、闸站等管理范围内无垃圾、堆积物。

13)沿河水工建筑物等设施无乱贴乱画、乱设小广告。

14)河道沿线的警示牌、指示牌等设施保持清洁完好。

15)堤坝临水面、堤面、背水面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16)进行河道保洁时,作业人员必须身着救身衣等做好保护措施,如采购人发现作业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工作,将及时制止,并对中标单位予以扣除一定承包经费

9、重建地安置小区保洁要求

1)住户房屋台阶以下保洁由中标单位负责,保洁员应劝导住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2)保洁区域范围为承包区域外围延伸十米;

3)承包范围内道路边坡保洁由中标单位负责。

10、文明作业要求

1清扫保洁人员认真执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2非普扫时间不使用大扫把。

3清扫保洁工具应摆放整齐,保洁范围内有工具房的应放在工具房内,保洁手推车等不得横向占道,或乱停乱放。

4保洁手推车装载垃圾时,应覆盖密闭。

5清扫保洁人员穿着统一制作的行业反光工作服,保持衣冠整齐,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夜间作业应佩带反光安全标志。电动三轮快速保洁车驾驶时,必须佩戴安全帽,进行安全作业。

6)所有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证。

11、人员与机械配备

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合同年度内包含的服务内容,科学合理配置岗位人员。普扫范围要求按照实际核定的清扫面积上足人员进行清扫,不得漏扫、丢段丢队。普扫责任分段,一级道路清扫人员不得少于4200㎡/每人、二级4800㎡/每人、三级5800㎡/每人(四级道路按三级道路清扫标准执行),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须配置50名保洁人员。其他人员按需配置。(针对以上要求单独出具响应方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中标单位必须按月申报作业计划(包含岗位明细、作业时间、设备使用等情况),经采购人或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如有变动需另行申报备案。

3)中标单位必须按要求配足清扫保洁人员和管理人员。

4)中标单位应配足设施设备,并加强作业设备、设施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干净整洁。根据丁字湾街道实际情况,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及设备配置为清扫车(或洒水车)2台;洗扫车1台;垃圾压实车1台;垃圾转运车(载重1吨及以上)5台;电动三轮快速保洁车5台;河道保洁船1艘。(针对“河道保洁船”,投标人须提供承诺(格式自拟),承诺中标后15日内配置到位。其余车辆须提供车辆发票、行驶证、车辆登记证等复印件,票据证件上“所有人”须与中标单位一致)

5)清扫保洁作业要做到定人、定时、定区域。保洁人员作业时必须穿安全警示标识服并保持干净整洁,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裙装作业。

6)作业时间内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溜岗,不得聚堆、闲聊;交接班衔接紧密,不得出现任何“空档”作业车辆、快速保洁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逆行和随意乱停乱放。

7)中标单位需制定各类应急预案,遇突发道路污染、自然灾害、重要任务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完成好作业任务。

8)中标单位必须对服务范围内收集后的垃圾进行可行性的垃圾分类减量工作。

9)中标单位必须对重建地片区服务范围内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及时的清运、处理,要求做到天天清(设备故障除外),有效防止企业、群众投诉。

12、其他要求

1)管理用房: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服务内容中涉及的所需耗材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3)服务费实行综合计价,由管理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等构成。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和区域自行测算,并列明所有明细项目的费用组成。中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如突发事件等产生的不可预见费用,采购人不另行追补。中标单位对本次履约实施的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采购人定期对环卫保洁、垃圾清运等服务进行考核,如未达到招标文件和合同协议中要求的服务质量、标准的,又限期不做更正的,采购人按合同要求酌情扣除相应部分服务费用、直至终止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如中标单位当年度月考核累计三次不合格,采购人可认定中标单位为不合格履约单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如遇上级检查,因中标单位原因导致出现不良后果,也将计入考核范围,并予以扣除服务费用。

5)中标单位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6)采购人对中标单位的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中标单位必须履行环卫保洁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接受采购人对履约实施服务费用收支及财务报表情况的查询。

7)中标单位对本项目提出的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等管理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录用、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施前须经采购人审核批准,且项目负责人的任命须经过采购人审查同意后才能确定。

8)中标单位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持有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资格证,并保持人员稳定。中标单位对所录用人员应按岗位着装要求统一,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

9)当出现自然灾害、火灾、外部冲击等突发事件,中标单位必须协助采购人、保卫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人对中标单位聘请的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10)中标单位因维护等事项需要采购人配合时,应事先与采购人取得联系沟通,采购人应提供方便和配合,如事先不与采购人取得联系沟通造成设施设备损害时,中标单位应承担赔偿及相关责任。

11投标人在报价时,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长沙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中标单位必须按劳动部门规定的要求为在本环卫项目服务的所有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其他保险由中标单位视各工种情况予以购买。

12)项目启动前中标单位须做好提前进场准备,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全面掌握各现场的状况,进行各系统的移交和接管,同时安排工作人员驻场进行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等实施内容。

13)承包单位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等登记制度。

14中标单位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考核按照月检查评分形式进行,评分细则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由采购人制定。采购人日常考核结果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5)项目按照正常委托期限到期后合同自然终止。中标单位须向采购人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环卫保洁及其他管理档案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采购人的移交审核。向采购人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16)承包区域内垃圾需按垃圾分类要求进行转运。

17)承包区域内数字化城管涉及环卫保洁类案件需无条件处理,并及时整改到位。

18)翻身垸公共垃圾站(长望Z08-01)作为丁字湾街道当前唯一的公共垃圾站,保证垃圾压缩箱的正常运行及日常保养维护必须执行到位。中标单位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负责翻身垸公共垃圾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站内及周边干净、整齐,无垃圾乱倒、污水横流等情况;如遇设备故障,需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2000元(含)/次,及以内的维修保养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2000元/次,以上的维修保养费用,由中标单位先行一次性垫付,并及时向采购人出具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按流程申请付款。如因小故障未及时处置导致公共垃圾站停运,造成的后果由中标单位负责并由采购人作出相应处罚。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如验收不合格,中标单位及时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中标单位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如为中标单位原因,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和地点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办事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费用按每季度付款,根据中标单位每季实际清扫的范围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5%。

3、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中标单位必须随时接受并配合采购人、专项检查小组、上级环卫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必须无条件完成采购人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等重大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3中标单位必须提供足够的人手、清扫工具和物料实施承包方案;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损害道路环卫情况的,中标单位应在2小时内或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清理工作。

5中标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措施,应按要求,为上岗工人购买统一的反光工作服,佩戴统一的工作牌,自行解决道路安全作业问题并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工作服式样须由采购人审定,中标单位在进行保洁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

6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中标单位员工有任何违法乱纪行为,中标单位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在合同期内,因采购人需要调整合同规定的保洁地段时,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根据实际保洁面积、作业内容的增减,增减中标单位的承包款(以承包单价为依据),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采购人不负赔偿责任。

8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其聘请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并作好聘请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等管理工作,对员工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9中标单位必须做好作业车辆、设备设施及其员工的管理工作,如作业车辆、设备设施或其员工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0)采购人为处理中标单位(包括其员工)对第三人造成的或中标单位员工的人身、财产损害事故所垫付和支付的费用,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采购人可从应付的服务费中扣除。

11中标单位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或侵犯员工合法权益而与其员工产生纠纷,导致其员工向采购人或相关政府或政府部门上访、闹事的,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纠纷。如处置不力须采购人出面协调时,因此支付的费用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可从应付的服务费中扣除。

12)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3)本章未列明的事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14)对于上述项目所有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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