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采购信息>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宁乡市园区2022-2025年绿地养护服务项目二标段采购需求公开

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宁乡市园区2022-2025年绿地养护服务项目二标段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日期: 2022-09-29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宁乡市园区2022-2025年绿地养护服务项目二标段

二、定标方式: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每个投标人限投一个标段,多投的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三、服务范围:

1、绿化养护:主要包括修剪、除草除杂、抗旱、防冻、病虫害防治白蚁防治除外、叶面除尘、死树枯枝落叶清理、树木扶正、支撑加固、施肥用工、园林建筑及构筑物维护管理、绿化生产垃圾处理等日常养护工作以及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毁绿事件的现场保护和恢复

2、其他临时性、阶段性交办任务:包括各类检查、突击整治、文明创建园林城市创建等重大活动。



二、相关标准

服务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一)养护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1、绿地养护

(1)乔木养护:确保保存率100%,树干挺直完整,骨架均匀,树叶茂盛,按要求施肥,病虫害防,及时修剪,无死株、缺株,树穴内无杂草等。

(2)公共绿地养护:各类乔木灌木、草皮成活率、保存率100%,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死树死苗,无毁损,按要求修剪、施肥,防病治虫。

(3)措施好:按相关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4)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6次以上,修剪平整;无病虫害。

(5)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做到随产随清,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好日常保洁。

2、市政设施设备维护:

1)包含绿地内的给水管、喷头的维修及维护,路沿石破损的修复,绿地内桌椅、健身设施的维修及维护。

2)给排水沟、池、井、水体、湖面设施的维修及维护。

3、安保秩序管理做好防火措施及公共设施保护管理等。

4、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和防汛抗旱专项预案。发生人力可控的自然灾害,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二)养护管理质量技术要求

1)养护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由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中标人原因致使服务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服务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服务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在养护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要求撤换。

(4)采购人不提供服务人员住宿、食堂等。中标人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妥善解决好服务人员住宿、餐饮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5)中标人应及时提出生产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在采购人提供的水、电设置点装表计量,其水、电设置点位置的维护、管理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完成由设置点起至施工区域内的水、电线路的架设及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通道的修建、维护。

6)中标单位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须自行保管,如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白蚁防治工作由采购方委托给专业公司外,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8)若中标在承包养护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将被解除承包合同:将承包的绿地养护管理转包他人连续两个月度考核不合格。中标单位被解除承包合同后,采购人可以按相应投标人的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下一投标人按原投标价承接养护管理。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选择新的承包人

9)中标人职责1中标人根据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绿化养护工作;2接受并主动配合采购人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3养护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4中标人养护管理不善而损坏的植物、设施应负责及时补植和修复,或照价赔偿

10)绿化养护基本要求1为确保养护质量,中标人需对中标后的绿地落实专人进行动态养护管理,全天候作业。2养护过程中,中标人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中标人操作不当、养护不当(如蛀干害虫未及时防治引起枝条砸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对于中标人养护期间由于养护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养护,所发生的费用从中标人养护费中扣除4中标人养护期间的乔灌花草保存率低于要求的,必须在适合的季节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若中标人未按规定补植,采购人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种植,所发生的苗木费及补植费用从养护费中扣除。

11)中标人必须按相关规定为其项目实施人员购买相应的人身安全等保险,人员安全责任自负,采购人概不负责。



三、技术规格

护管理质量技术要求

     (1)养护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由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中标人原因致使服务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服务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服务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在养护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要求撤换。

(4)采购人不提供服务人员住宿、食堂等。中标人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妥善解决好服务人员住宿、餐饮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5)中标人应及时提出生产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在采购人提供的水、电设置点装表计量,其水、电设置点位置的维护、管理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完成由设置点起至施工区域内的水、电线路的架设及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通道的修建、维护。

6)中标单位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须自行保管,如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白蚁防治工作由采购方委托给专业公司外,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8)若中标在承包养护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将被解除承包合同:将承包的绿地养护管理转包他人连续两个月度考核不合格。中标单位被解除承包合同后,采购人可以按相应投标人的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下一投标人按原投标价承接养护管理。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选择新的承包人

9)中标人职责1中标人根据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绿化养护工作;2接受并主动配合采购人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3养护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4中标人养护管理不善而损坏的植物、设施应负责及时补植和修复,或照价赔偿

10)绿化养护基本要求1为确保养护质量,中标人需对中标后的绿地落实专人进行动态养护管理,全天候作业。2养护过程中,中标人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中标人操作不当、养护不当(如蛀干害虫未及时防治引起枝条砸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对于中标人养护期间由于养护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养护,所发生的费用从中标人养护费中扣除4中标人养护期间的乔灌花草保存率低于要求的,必须在适合的季节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若中标人未按规定补植,采购人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种植,所发生的苗木费及补植费用从养护费中扣除。

11)中标人必须按相关规定为其项目实施人员购买相应的人身安全等保险,人员安全责任自负,采购人概不负责。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护管理质量技术要求

服务时间:年。

服务地点:合同约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实施地点:宁乡市园区范围内。

2、相关绿化专业检评标准以每年最新的检评标准为准。

3、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做好文明劝导工作和经采购人同意的第三方施工管理工作,配合采购人按质量要求做好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中的园林绿化作业。提供每次迎检及有关活动的措施落实方案,并按采购人要求加强对相关范围的管理。

4、经管理部门批准施工队伍在管区地段施工的,要做好配合及善后工作。

5、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内不得将项目转包他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若确实需要更换的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期满后应服从采购人安排。

6、项目管理人员(包括组长及组长以上的人员)的联系方式须上报采购人备案,如有更改须及时通知采购人,以便联系和沟通。

7、中标人须加强对项目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保证属下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使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不参与黄赌毒活动,不做破坏社会治安和有损单位形象的事,并承担相关的管理责任。

8、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工作人员佩戴安全标志,遵守交通法规,安全作业。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一线工人的工资必须符合本地区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对所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及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相关的保险。其他福利待遇,按劳动用工的相关标准执行。工资、福利及递增调整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10、中标人对施肥、杀虫、修剪等需提交计划报告,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按此计划实施,并且施肥、杀虫、修剪过程中需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将派代表到现场监督相关工作。

11、中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必须及时作出有效响应,如对采购提出的合理意见不予理会的,采购人有权停止支付服务费,直至中标人有效响应为止

12、中标人的办公地点、车辆停车场、所有工作人员的住宿及膳食等问题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13、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进场前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确保无重大疾病、有劳动能力、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能胜任本工作的方能上岗。




六、验收标准

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实施地点:宁乡市园区范围内。

2、相关绿化专业检评标准以每年最新的检评标准为准。

3、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做好文明劝导工作和经采购人同意的第三方施工管理工作,配合采购人按质量要求做好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中的园林绿化作业。提供每次迎检及有关活动的措施落实方案,并按采购人要求加强对相关范围的管理。

4、经管理部门批准施工队伍在管区地段施工的,要做好配合及善后工作。

5、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内不得将项目转包他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若确实需要更换的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期满后应服从采购人安排。

6、项目管理人员(包括组长及组长以上的人员)的联系方式须上报采购人备案,如有更改须及时通知采购人,以便联系和沟通。

7、中标人须加强对项目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保证属下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使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不参与黄赌毒活动,不做破坏社会治安和有损单位形象的事,并承担相关的管理责任。

8、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工作人员佩戴安全标志,遵守交通法规,安全作业。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一线工人的工资必须符合本地区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对所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及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相关的保险。其他福利待遇,按劳动用工的相关标准执行。工资、福利及递增调整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10、中标人对施肥、杀虫、修剪等需提交计划报告,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按此计划实施,并且施肥、杀虫、修剪过程中需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将派代表到现场监督相关工作。

11、中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必须及时作出有效响应,如对采购提出的合理意见不予理会的,采购人有权停止支付服务费,直至中标人有效响应为止

12、中标人的办公地点、车辆停车场、所有工作人员的住宿及膳食等问题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13、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进场前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确保无重大疾病、有劳动能力、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能胜任本工作的方能上岗。



七、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1服务时间:年。

1.2服务地点:合同约定地点

2、付款方法

2.1 付款人: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2.2 支付方式: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按程序办理支付。

3、支付条件:合同另行约定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中标单位中标后在宁乡开具增值税发票,否则可能影响其合同价款支付。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费用包含所有人工、设备、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7、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递交三份(不分正副本)胶装完好的投标文件(可双面打印)以供存档,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欢迎来到知招标

注册时候即可享受

  • 免费招标查询
  • 设计单位查询
  • 跟踪招标项目
  • 精品项目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