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位于岳麓大道以北,安居路以南,星蓝湾小区以东,世茂用地以西。建设规模:本
项目为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办事处岳北社区农民安置房工程,项目用地30.114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安置住宅和配套商业等,可安置668户。
本项目建设包含新建住宅1#栋33层,建筑面积14304.38平方米;2#栋33层,建筑面积12856.14平方米;3#栋33层,建筑面积25461.65平方米;4#商业公寓,3+7,商业建筑面积3361.52平方米,公寓建筑面积7451.96平方米;地下室三层:分别是分业用房,建筑面积490.69平方米;社区用房建筑面积500.36平方米;其它建筑面积29.21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4490.97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9542.19平方米。以及项目配套的服务设施和相应的道路、绿化、市政管网设施等,所有建筑均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该项目由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办事处建设,由湖南金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标金额238650668.93元。合同工期为700天,项目于2013年 11月 1 日正式开工,于2016年8月10日竣工验收,现已分房到安置户和交付使用。
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岳北渔场安置区建设项目施工的基础工程(包含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和桩基础工程)、地下室及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暖通工程、水电等安装工程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其它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等。
2、 本次结算送审包括的内容
岳北渔场安置区建设项目施工送审金额283716532.22元。
3、 其他说明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指“附件一”是指长沙市岳麓区财政局文件岳财发【2020】12号《长沙市岳麓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委托造价咨询供应商评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二”是指长沙市岳麓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文件岳财评综字【2020】006号《长沙市岳麓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委托造价咨询供应商项目评审服务费计付实施细则》,“附件三”是指长沙市岳麓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文件岳财评综字【2020】005号《长沙市岳麓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委托造价咨询供应商评审项目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附件四”是指长沙市财政局文件长财评【2020】4号《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时限规定(试行)》。
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岳北渔场安置区建设项目施工的基础工程(包含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和桩基础工程)、地下室及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暖通工程、水电等安装工程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其它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等。
1、提交成果时间:提交成果的时间以所承担评审任务的送审时间为起始点计算,要求77个工作日内提交成果。
2、提交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指“附件一”是指长沙市岳麓区财政局文件岳财发【2020】12号《长沙市岳麓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委托造价咨询供应商评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二”是指长沙市岳麓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文件岳财评综字【2020】006号《长沙市岳麓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委托造价咨询供应商项目评审服务费计付实施细则》,“附件三”是指长沙市岳麓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文件岳财评综字【2020】005号《长沙市岳麓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委托造价咨询供应商评审项目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附件四”是指长沙市财政局文件长财评【2020】4号《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时限规定(试行)》。
1、本项目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要求进行简易程序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技术规范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包括评审质量(误差率)及评审时效两方面的验收,具体验收标准按照 “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和“附件四”中相应内容执行。
3、为保证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对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质量、管理监督、考核评价等方面的要求详见“附件三”中的相关规定。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人承担。
一、成果要求
1、正式成果须提交纸质版1套,电子文件1套(光盘)。
2、成果文件所包含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中的相关规定。
二、付款条件及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岳麓区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
2.1评审任务内所含的结算评审成果均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附件中载明的付款方式与此处发生冲突的,以此为准)。
2.2评审服务费按“附件二”的“第一条 供应商项目评审基本服务费计价标准”、“第二条 供应商项目评审核增核减服务费计价标准”、“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专业工程调整系数标准”及中标折扣率计算。“费用计价标准”中“财评审定金额”、“核减金额”指中标人所承接的对应部分所有任务的审定金额之和及核减金额之和。
2.3评审服务费须按“附件二”中的规定进行误差率(如有)及超时(如有)扣除。实际评审服务费=评审服务费×[1—(质量超差扣除百分率+时效超时扣除百分率)](最小为零)据实结算,但“评审服务费”不超过规定的评审服务费上限值80万元。
1、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结算评审人员须全程参与审计工作,不得挂名参与投标;后续工作中,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项目组成员。采购人将不定期对项目团队成员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两次人员不符等违约情况将上报采购监管部门严肃处理。
2、岳北渔场安置小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结算审核服务项目的预算编制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预算编制单位为:宏达基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其它须回避的政策按照附件一中的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3、中标人须委派专人负责与建设方及施工方对审,实际对审人员须与投标文件载明的团队成员一致。
4、为满足对审的实际需求,中标人须24小时响应采购人要求,1小时内可到达采购人办公地点。为确保投标人所做承诺得到有效保障,要求投标人提供场地照片,办公场地位置到达采购人办公位置的电子地图路线及时间,并提供办公场地的自有或租赁证明材料。(★)
5、中标人须针对项目实际施工现场进行充分踏勘,每次踏勘都应有两位或以上评审人员同行,并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与;现场踏勘须形成书面记录及影像资料等,并共同签字认可。同一工区现场踏勘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三次。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作为附件提供的“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与“附件四”可能在服务期内发生修订或废止,对应本项目各项要求均以最新颁布的文件规定为准。(★)
7、本项目评审服务费包含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评审任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如人工、管理、财务、培训以及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
8、中标人如若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中标人资格。
9、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