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二、相关标准: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本项目的设备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三包政策内未规定的整体质保期要求为叁年,若分项有特别要求的以分项要求为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设备的详细保修范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三、技术规格: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日内交货,具体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1.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1 定期维护计划。
1.2 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1.3 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 技术支持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配件+人力)。
3. 故障响应
3.1 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内排除故障。
3.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验收合格壹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一次性无息付清合同金额5%的余款。
3.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请联系采购人(具体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中第一章第2.1款),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