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第九医院 (甲方)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梅花分院传染病房物业服务项目补充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9270091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现甲方新一轮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工作因故尚未完成,为保障该院落日常管理延续性、及时性,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补充合同。 (1)增补两个月服务,按原合同人数不变,服务内容不变,两个月服务费用共计70533.84元。(含税) (2)关于物业人员职责、服务标准等均按原合同条款执行,本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1 履行期限: 2022-10-01 —— 2022-11-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县江背镇梅花分院传染病房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要求开展现场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物业服务标准:五级服务标准。 5.4服务要求 5.4.1保安人员 服务内容: (1)负责传染病房大门岗、传染病房内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维护正常办公、救助和生活秩序,预防和处置传染病房内发生的突发事件、暴力冲突事件和消防隐患,保障工作人员、受助对象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负责对进出传染病房内的人员、车辆、货物和物品进行登记、检查; (3)负责传染病房内的车辆停放、监控室值班、夜间巡逻、救助区巡逻,行政办公区的夜间守护; (4)协助护理员对进入传染病房救助对象的物品检查; (5)完成传染病房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服务标准: (1)建立保安、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前后门、传染病房消防、电视监控24小时值班; (2)严格査验,杜绝闲杂人员进入传染病房内,确保办公秩序良好; (3)维护和保证防盗、防火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4)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5)严格控制车辆出入,保证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确保人员及财产安全; (6)按照岗位规定要求及时巡查,做好记录,及时报告和处理突发事件; (7)建立消防管理措施及发生火灾处理预案;确定重点防火部门,消防人员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消防值班制度。坚持日常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5.4.2保洁及绿化 5.4.2.1清洁员: 服务内容:梅花分院传染病房内建筑物、地面设施、外墙、建筑物周边、护栏、道路、广场、标识标牌、绿化地及部分办公室的卫生工作。 服务标准: (1)屋面平顶无堆积杂物,墙壁无灰尘蛛网,大理石地面定期打蜡打磨、清洗,保证没有污渍; (2)门窗保证清洁明亮,无水渍、无污渍; (3)楼梯扶手,室内外休息座椅、标识标牌要求每天进行擦洗,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4)公共地面每天打扫,地板、扫脚、窗台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5)楼顶要进行定期打扫,要保持干净,不得有杂物。灯具、天花板上不得有蜘蛛网出现; (6)道路、广场保证没有垃圾和杂物,及时清除污迹,传染病房内道路、广场、球场每月洗一次; (7)办公室、走道等卫生要求在上班前和下班后进行打扫,要保持卫生整洁; (8)及时清理绿化带及草坪,枯枝落叶及时清理; (9)公共垃圾桶及时进行清理保洁,保证无过夜垃圾; (10)每周对室内杀蚊虫一次,每月对污水井、化粪池、垃圾站、雨水井等蚊虫孽生地烟雾喷杀一次。定期放置灭鼠药物控制蚊虫,鼠害密度有效。根据天气变化或科室要求,随时落实临时消杀工作。 5.4.2.2除四害: 服条内容:梅花分院传染病房区域内的灭鼠、灭蟑、灭蚊、灭蝇防治。 服务标准: (1)除四害工作达到省、市规定标准,在各类文明卫生创建活动中,除四害工作水平达到优良档次; (2)除四害、白蚁防治的药物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爱卫部门防治机构推荐和认定的药物,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以确保质量和安全。 (3)除四害防治每月有两次以上的全面治理专项记录。 5.4.2.3垃圾分类、收集及外运: 服务内容:负责梅花分院传染病房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做到及时分类、清扫、和收集;垃圾日产日清、分类存放,密封存放,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或者将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交给专门的回收经营公司。 服务标准: (1)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3)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4)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实行中转收集、运输的,分类运送至指定收集站(点); (5)督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 5.4.2.4卫生间的保洁 要专人管理,地面无积水、无污渍,纸篓垃圾及时收集,无蚊蝇,空气清新无异味,洁具表面清洁干净,洗手台面无积水,无污渍。必要的耗材,如垃圾袋、卫生球、清洁剂、84消毒液等易耗品费用分担:用于清洁用品、用具及共用部位的日耗品由中标公司自行购置并承担费用 5.4.2.5梅花分院传染病房区域内的垃圾桶的保洁 定期清洗,保持干净,无污渍。 5.4.2.6绿化养护要求 服务内容:梅花分院传染病房管理范围的树木、花草、绿地等的日常维护、修整、管理和施肥,病虫害防治。 服务标准: (1)有绿化管理措施,花草树木生长正常,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无黄土裸露,修剪及时,无枯枝死枝及病虫害现象; (2)定期进行苗木修剪、及时清除杂草,绿地管理和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保证绿化完好率98%,草坪纯度95%; (3)室内外花木摆放及养护:及时修剪、浇水、施肥,叶面灰尘清洁; (4)传染病房免费提供绿化所需水电、农药、肥料,所需工具、汽柴油等由中标公司负责。 5.4.3水电、设备、设施维保 5.4.3.1给排水系统设备运行维护 服务内容:给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如消火栓管道、管件、阀门、水嘴、卫生洁具、排水管、室内外排水管极其附属构筑物、引水管道等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养护维修。 服务标准:加强日常检查巡视,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防止跑、冒、滴、漏,零星维修合格率100%,故障排除不过夜,做好节约用水工作。定期对热水机组进行养护,并根据季节需要进行定时供应热水。 5.4.3.2供电系筑设备管理维护 服务内容:对物业管理范围的高压配电系统、低压供电系统电气照明系统、热水机组、空调、监控系统等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确保正常运行使用。 服务标准: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运行维修值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加强日常维护检修,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做好柴油发电机组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如遇供电公司停电等情况,启动柴油发电机组供电。 5.4.3.3消防系统设备管理维护 服务内容:每月检查一次,做好记录,及时报修。 服务标准:定期对灌防系统和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证系统灵敏有效,消防栓启动灵活;定期开展消防培训,提髙人防技能。 5.4.3.4房屋本体及附属建筑物、构建物的维护 服务内容:所有设施和附属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括路灯、门锁、道路、室内外上下水管道、水箱、排污管理、沟渠、池、井等。 服务标准:房屋管理制度完善,实施有效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5.4.3.5房屋门窗维修 服务内容:门窗框松动、开户不灵活、脱榫、开焊、小五金件缺损、窗纱、玻璃破损的修理。 服务标准:确保门窗完好和正常使用,合格率100%。 单项工程费用或元器件材料费用由采购人负责承担或另行安排。 5.4.3.6水电节约及设备节能要求 服务内容:对水电使用、设备节能管理。 服务标准:协助传染病房工作人员对水电和其他设备的管理,对水电使用情况和各项设备使用进行及时跟踪,为传染病房提供水电节约和各项设各节能的相应措施。 5.4.4相关要求 (1)派驻的人员必须是与中标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台同,须有合法劳动关系并购买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同时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确保派驻人员的思想稳定。在合同执行期间,工作人员无论是工作时还是休息时,无论是在工作场所还是非工作场所,若发生工伤、突发疾病或发生意外伤害等,均由中标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工作人员由中标人负责管理,梅花分院传染病房负责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应遵守传染病房的工作制度 及相关规定,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 (3)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工具以及人员的食宿、交通、电话费等均由中标公司负责提供和保障,采购方不作 安排;中标人生活所用水电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费用。 (4)服务管理目标:服务以人为本,彰显人性化;有效投诉处理率100%;零星维修、急修及时率100%, 修复率90%;无损毁、无偷盗、无事故;时时、处处维护我院良好的窗口形象。 (5)应制定相应制度,防火灾、防偷盗、防事故;确保服务期间无一例责任火灾,无一件责任偷盗,无一项 设备责任损毁事件发生。 (6)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团队精神;年龄18-55 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家庭成员及本人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或其它影响工作的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生政策(其中保安人员须身高在1.68米以上,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取得保安员上岗证统一着装,佩戴企业、工和标识;水电工、保安等岗位需要持资格证上岗,持健康证,其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 (7)保安人员执勤时,应着统一的保安制服、佩戴执勤证,文明执勤,服从管理,不得迟到、早退、串岗和 脱岗,不酒后上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8)规范使用消防和视频监控等设备,保安制服、执勤表等由中标公司负责提供和保障。我院不作安排。 (9)水电及零星配件等由中标公司每月按实际需要进行统计后,报我院统一采购。 (10)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其他要求: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露事故发生,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 (11)对物业管理公司运营绩效考核要求(与物业费直接挂钩),具体见《长沙市第九医院物业管理办法》 6.1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服务费。 6.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规定提供服务。 6.3乙方如出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需及时纠正。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使用和维护医院设施或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每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7.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后,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返工进行整改,整改结果如认为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可向政府采购处发起申诉,要求处罚乙方。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 2022年10月1日 生效 11.1付款人: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九医院) 11.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完成合同约定服务按月支付合同款,每月15日前凭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上个月款项;依据《长沙市第九医院物业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每月支付费用时将考核评分表附后作为依据。 11.3资金来源:市救助站临时安置点物业管理费、市三福利院自有资金。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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