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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北盛镇中心卫生院电子胃肠镜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9-29
项目名称:
电子胃肠镜
中标人:
湖南江山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69.6万
招标人:
浏阳市北盛镇中心卫生院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207260054-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北盛镇中心卫生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江山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电子胃肠镜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20726005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电子胃肠镜 医用内窥镜1、总体要求: 1.1▲系统采用分体式设计,设备前面板按钮为触控按键,镜子支持热拔插,操作安全方便。 2、图像处理器: 2.1支持高清视频信号输出; 2.2具有白平衡自动修正功能; 2.3具有图像冻结功能,可通过镜体按钮、键盘、脚踏开关控制冻结功能; 2.4色调(红色、蓝色、饱和度)调节-15至+15级; 2.5图像放大功能 ×1.0, ×1.2, ×1.4, ×1.6, ×1.8和×2.0倍;三档可调; 2.6色彩增强0-15级,三档可调; 2.7构造强调,可选A/B模式,每种模式0-15级,三档可调; 2.8轮廓增强,0-15级,三档可调; 2.9对比度增强低、中、高三档; 2.10图像亮度调节,具有自动增益(AGC)功能,能自动增强图像亮度; 2.11具有红蓝伪彩图显示功能; 2.12▲具备VIST光电复合染色成像技术 2.13自动、峰值、平均三种测光模式; 2.14▲原厂内置容量≥500G,支持图像保存和视频录制功能并能回放;通过USB接口可将录像视频、病例图像、报告导出到外接USB储存器。 2.15支持DICOM标准协议,可通过网络传输图片数据; 2.16输出信接口:DVI、SDI、S-VIDEO、CVBS、VGA。 3.冷光源: 3.1 ▲照明光源是独立光源,由白光LED和蓝紫光LED合束实现照明设计的医用冷光源; 3.2支持白光和特殊光照明模式,共有两种照明模式; 3.3光源主灯平均连续使用寿命:≥10000小时; 3.4色温≥5700K; 3.5具有手动和自动两种调光模式,调光级别:具有1到19级; 3.6气泵流量可调,可设为高、中、低三档; 3.7主灯灯泡寿命具有指示灯显示,可随时掌握主灯剩余寿命情况; 3.8具有透光功能,开启后,光源以最大亮度和最小亮度闪烁输出,持续时间6~8秒,可用于对镜体头端部的定位。 4、高清电子胃镜: 4.1视场角≥140°; 4.2景深:3-100mm; 4.3头端部外径 ≤ 9.3mm; 4.4▲插入部主软管外径 ≤ 9.3mm,同时具备有辅助送水功能; 4.5最小器械孔道内径 ≥ 2.8mm; 4.6弯曲角度:上210°下90°,左右各100°; 4.7工作长度1050mm; 4.8镜体全长1350mm; 4.9镜体操作部具有4个遥控按钮,功能可进行自行设定; 4.10具有镜体信息存储功能。 5、高清电子结肠镜: 5.1视场角≥140°; 5.2景深:3-100mm; 5.3▲头端部外径 ≤12mm,同时具备有辅助送水功能; 5.4插入部主软管外径 ≤ 12.5mm; 5.5最小器械孔道内径 ≥ 3.8mm; 5.6弯曲角度:上180°下180°,左160°右160°; 5.7工作长度1350mm; 5.8镜体全长1650mm; 5.9镜体操作部具有4个遥控按钮,功能可进行自行设定; 5.10具有镜体信息存储功能。 6、监视器及台车 6.1:21.5英寸专业医用监视器,监视器为彩色医疗监视器,符合标准医疗监视器性能指标; 6.2具有高清液晶显示:最佳分辨率1920×1080; 6.3信号输入:DVI/SDI/VGA/Video/S-Video。 6.4台车:专业内镜用台车;,监视器承载臂可360°旋转调节。1696000
 合计金额小写:   696000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玖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

制造厂商名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电子胃肠镜(医用内窥镜图像处理系统

1

HD-350

开立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696000.00

696000.00

/

2

电子胃镜

1

EG-430

开立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包含在总价内

包含在总价内

适配主机

3

电子结肠镜

1

EC-430

开立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包含在总价内

包含在总价内

适配主机

4

冷光源

1

VLS-50D

开立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包含在总价内

包含在总价内

适配主机

5

医用高清监视器

1

DSS-22W

开立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包含在总价内

包含在总价内

适配主机

6

台车

1

HDT-330

开立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包含在总价内

包含在总价内

适配主机

7

安装、调试

/

详见技术文件

/

/

/

包含在总价内

包含在总价内

/

8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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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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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在总价内

包含在总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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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技术服务

/

详见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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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在总价内

包含在总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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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包装费、运费、保险费、装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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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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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含在总价内

包含在总价内

/

11

保修期内保修费用

/

详见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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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含在总价内

包含在总价内

/

12

税金

/

详见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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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含在总价内

包含在总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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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否则按每天设备总价5‰收取违约金。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设备运输、保险及保管:1.乙方负责产品到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2.乙方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4.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安装调试:1.本项目报价包括设备、包装、运、安装及售后服务等从乙方确定之日起到项目正式交付以及质保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2.乙方须加强工作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3.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维修手册等,移交甲方4.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设备的安装、使用环境要求等。测试验收: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4.项目验收不合格,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2.整体项目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前附表和技术参数中要求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为三年。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售后服务:1、本次所购设备须提供免费维修(包括零配件更换),终身维护。2、在设备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须在2小时内积极有效响应;48小时内免费修好,如无法修复,须提供同类货物替代使用,直到将货物修复至可正常使用状态。六、培训:乙方须为甲方提供不低于2天的现场临床操作培训,保证操作人员正常使用设备的各种功能。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7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合同签订后,设备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经甲方签字确认,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半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额的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湖南江山医疗管理有限公司:7319056499108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责任与义务

1、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2、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3、甲方需及时、足额、依约支付合同款项,按时进行签收、验收乙方提供的货物。

6.2乙方责任与义务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为三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交甲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2)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并负责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在产品服务期内,无论是何种原因造成设备发生故障或是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时算起一天内上门进行维修或是指导,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更换。如该维修属于乙方免费维修范围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造成的甲方损失。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浏阳市北盛镇新建路54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螺丝塘路68号星沙国际企业中心2号厂房105室
 
法定代理人:刘宇法定代理人:范莎
 
委托代理人:罗江平委托代理人:范莎
 
电话:0731-83220092电话:0731-81872990
 
传真:0731-83220092传真: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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