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松雅湖生态新城发展中心(长沙县松雅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 (甲方)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松雅湖生态新城轨道交通方案深化研究及咨询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8080005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松雅湖生态新城轨道交通方案深化研究及咨询服务 金额明细:无。 3.1 履行期限: 2022-10-01 —— 2022-12-31 3.2 履行地点:湖南长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送至松雅湖生态新城发展中心:最终纸质成果A4文本10套、电子成果U盘2套(汇报PPT、图纸及文字材料)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合格。 ①成果内容 本次松雅湖新城轨道交通方案深化研究应当包括上述内容的方案、报告。附件主要包括设计任务书、会议纪要及相关审查意见处理情况。 ②成果形式 纸质成果:文本成果A4规格,共10套; 电子成果:U盘2套,包含汇报PPT、图纸(JPG、cad、SHP格式)及文字材料等。 6.1 甲方责任 (1)负责相关单位、相关部门的关系协调; (2)保证乙方队伍顺利进场,并对乙方进场工作、协调相关部门 提供必要帮助。 (3)甲方享有对乙方为其编制的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等成果资料的知识产权等一切权利。 6.2 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要求组织设计队伍开展研究,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2)乙方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加项目深化研究,参加向采购人的方案和成果汇报会,提供后续服务保障。 (3)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相关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4)乙方对其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的一切行为(包括乙方工作人员安全事故、侵权行为等)负责。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设计资料以及成果乙方不得泄露,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如逾期支付,应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支付违约金,但乙方不得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 (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或提交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不符合要求,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超过30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已收取的所有费用,并按合同金额的30%另行支付违约金。 (3)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任何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设计费,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支付违约金伍万元,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5) 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重新委托第三方进行设计的价款差价、工期延误及为实现追偿损失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评估鉴定费等一切费用和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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