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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长沙市戏剧艺术中心物业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9-28
项目名称:
长沙市戏剧艺术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174.87万
招标人: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0802002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戏剧艺术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802002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戏剧艺术中心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1748672.3
 合计金额小写: 1748672.3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肆万捌仟陆佰柒拾贰元叁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长沙市戏剧艺术中心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37号原长沙市广播电视台院内,项目建筑总建筑面积16721.26㎡,服务内容为房屋本体、公共设施的检查及日常维修、机电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卫生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治安保卫服务、会务服务、防疫工作等。

2、金额明细:金额小写:1748672.3元/年;金额大写:壹佰柒拾肆万捌仟陆佰柒拾贰元叁角。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9-25 —— 2023-09-24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37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月支付,经甲方考核无任何违反合约事宜发生,甲方支付前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之后以此类推,一般情况下前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在第二个月的前15日内支付。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1358666321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5)项目验收时,成交人必须保证其供货、安装及调试的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且服务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油铺街60号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航社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A座801
法定代理人: 王勇 法定代理人: 陈海照
委托代理人: 杨波 委托代理人: 杨圣
电话: 0731-85125812 电话: 0731-82096186
传真: 0731-85125635 传真: 0731-84894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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