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8号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LTC-2015HN524
招 标 人: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轨道交通8号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工程概况
长沙市轨道交通8号线本次研究的范围为西起坪埔组团,串联坪浦组团、主城区南部、黄榔组团、星马副中心,覆盖中心城区南部发展走廊,支撑外围新区发展,缓解湘府路东西向交通压力,引导城市向东拓展,支撑高铁新城片区、星马片区、坪浦组团的发展。长沙市轨道交通8号线线路全长50.8km,共设车站34座,设大圣庙车辆段1座、含浦停车场1座、周家铺停车场1座,工程投资355.6亿元。
1、项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2、项目内容:在建设规划和用地控制的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分析研究工程所涉及各系统方案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可实施性。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推荐选用各专业系统方案,并对工程经济性进行估算和评价。完成8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报批工作。
主要内容及技术要点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3、项目要求:
3.1中标单位应组成技术力量强、经验丰富的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组成工作团队,要制订和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和管理制度,确保可研报告等按时、按质完成。
3.2中标单位首先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实施建议书报招标人核准后开展相关工作。
3.3中报单位编制报告、文件时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
3.4中标单位完成报告的内容和深度应满足地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的要求,并根据报批需要,调整最终报告范围、内容。
3.5《可研报告》编制时,工程造价需编制总估算。
3.6《可研报告》送审稿通过专家审查,上报政府有关部门,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招标人使《可研报告》顺利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
4、研究进度要求
2016年2月29日前完成初稿;2016年3月15日前完成中间稿;2016年3月30日前完成送审稿;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报批稿。
各阶段进度应满足业主建设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业主批准计划落实。总的进度要求以满足业主要求为原则,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自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发改委核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010年以来承担过以往项目业绩。
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由企业系统内部自行评定的,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企业可自行评定职称的相关文件。
4、本项目以往工程业绩为:已完成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以往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如有)及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为准,时间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注明的时间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处于被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
8、因相关原因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9、项目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岗位 |
人数要求 |
职称/执业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
专业负责人兼审核 |
4 |
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
专业技术人员 |
15 |
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13日至2015年11月22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银 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
4.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交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4.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4.4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5年10月18日17:00时前将疑问上传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于投标截止前15天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3日9:00时(北京时间)
2、开标及投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开标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的,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携带上述资料的同时,还须携带《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及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参加开标。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
十、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8489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