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 (甲方)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芙蓉区东西片区小学生游泳课程服务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207260004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芙蓉区东西片区小学生游泳课程服务项目,投标价格3832500元,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1 履行期限: 2022-09-22 —— 2023-09-21 3.2 履行地点:芙蓉区育英小学和芙蓉区育英西垅小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完成芙蓉区东西片区四年级和基地校三、四、五年级的小学生,每学年10个课时/人的小学任务(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课时量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2、普及芙蓉区学生游泳技能,营造校园游泳文化,提升场馆资源使用效率; 3、加强芙蓉区学校游泳特色课程规划建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平均每课时学生不超过50人,每课时至少安排3名具有游泳教练资质(可含救生员资质)的教练员及2名游泳救生员(至少一名具备专业游泳救生员资格),确保游泳课程教学质量及安全。 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障乙方在恒温游泳馆在运营中有充足的水、电供给;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所派遣教练员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但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工作管理权限;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乙方处理好游泳馆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4、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在室内游泳馆运营期间发生的其他事物; 5、甲方应保证乙方游泳场馆的充分利用,在同等条件下,有限有偿租赁乙方游泳场馆; 6、甲方(因库集中支付)根据芙蓉区东西片区和基地校实际参加培训的学生人数结合游泳技能实效考核情况,每学期按实结算一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全权出资新建恒温游泳馆: 2、乙方承担场地能耗费用; 3、乙方对游泳馆进行合理合法合规经营; 4、乙方以合理的收费方式负责学生的游泳特色教学,开展兴趣班,培养学校游泳队以及梯队,营造全区游泳文化的同时,帮助全区各校游泳队在省市各级比赛中争取优异成绩; 5、乙方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如遇投诉和建议,应及时纠正并与甲方协商沟通,改进服务; 6、如乙方的管理责任和过失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乙方承担响应的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和自然灾害除外。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因对方违约或侵权导致权利人主张权利过程中产生的花费均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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