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雅礼丁江学校 (甲方)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望城区雅礼丁江学校物业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207140014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 物业服务 两年合计含税金额小写: 1534000.00元 两年合计含税金额大写:壹佰伍拾叁万肆仟元整,不含税总金额为:144716.98元,税率为:6%,税额为:86830.18元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物业公司负责人工成本及垃圾清运、税金。其它费用,物业公司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办公、工程、绿化、保洁相关材料等,购置费用由学校负责承担。除本合同明确约定之外,物业公司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本项目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767000.00元/年,两年合计含税金额: 1534000.00元。 3.1 履行期限: 2022-09-08 —— 2023-09-07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即长沙市望城区雅礼丁江学校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成交物业公司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整体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直至项目验收合格,遵守《长沙市望城区雅礼丁江学校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1750元,所占年度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自合同签订后,按季度支付合同款,每季度期满当月10日内支付上个季度的款项,每个季度支付年度总费用的25%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1750元,所占年度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自合同签订后,按季度支付合同款,每季度期满当月10日内支付上个季度的 款项,每个季度支付年度总费用的2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1750元,所占年度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自合同签订后,按季度支付合同款,每季度期满当月10日内支付上个季度的 款项,每个季度支付年度总费用的25%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1750元,所占年度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自合同签订后,按季度支付合同款,每季度期满当月10日内支付上个季度的 款项,每个季度支付年度总费用的2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采购人每季度对物业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总分500分,400分为合格,450分为优秀,低于400分的扣分按100元/分计算,在每季度费用中扣除,要求全年管理优秀。遵守《长沙市望城区雅礼丁江学校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要求。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2016]6号)文件,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遵守《长沙市望城区雅礼丁江学校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要求,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对本服务区域内服务的事项及费用有知情权; 2、对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有建议、监督的权利; 3、按照规定支付服务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 4、甲方提供院内全面监控设备; 5、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及义务。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约定,按照保洁、工程、绿化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 2、不得将本服务区域内的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但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提供专项服务。 3、本服务区域内需另行配置的相关设施设备及维修维护材料及工具应与甲方协商解决,费用由甲方承担。 4、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解除方应向对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违约解除方还应予以补足。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1、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纪处罚: 因物管公司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负责全额赔偿。 2、对物业管理公司安全防火的要求: 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一例安全防火事件,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物业公司承担。 3、对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办理及费用的要求: 物业公司按规定购买保险,其费用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4、物业人员配备不少于17人: 项目管理1人、水电2人,保洁员6人、绿化工2人、垃圾清运1人、库房1人、保健员1人、文员1人。对物业管理公司人员的要求: 年龄要求:20-60周岁,能吃苦耐劳,为人和善,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5、对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统一着装,电工、工程、保健、等岗位需要持资格证上岗,所有员工持有健康证。 6、物业公司无对外收费权。 7、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其他要求: 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故发生;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完成学校交代的与上述物业服务内容同性质的其它物业管理服务。 8、物业管理用房的提供情况: 我校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9、物业管理住宿安排情况: 住宿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10、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当造成的一切事故由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11、对物业管理公司运营绩效考核要求(与物业费用支付挂钩): 具体见《长沙市望城区雅礼丁江学校学校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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