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五彩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麓山景区园林景观常态化布置摆花添彩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20818000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2-09-26 —— 2023-09-25
3.2 履行地点:岳麓山景区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履行地点:岳麓山景区东大门园林小品制作、东大门花卉摆放(四次)、东大门花卉栽植(长期保持),东门内“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石碑花卉摆放及栽植(长期保持),“禹王碑”广场园林小品制作、花卉栽植(长期保持),长廊花箱花卉栽植(长期保持),南大门门楼及“核心价值观”宣传牌花卉摆放及栽植(长期保持)。 (2)乙方负责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乙方负责对货物栽植或摆放后的养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甲方按实际需求向乙方采购花卉及辅材,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地点,安排人员摆放和栽植,进行养护,如供应花卉材料的质量问题和栽植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 (4)当甲方需要进行花卉摆放和栽植时,乙方在供货前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甲方的要求制定花卉或辅材的货物清单,包括花卉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时间等。货物清单经甲方和乙方双方书面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该批花卉供货。在特殊情况下,乙方可征得甲方口头同意后进行材料供货,但数量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人员签字确认。 (5)在供货时,乙方须按照与甲方签字确认的货物清单各项内容要求进行供货,具体要求如下: 1)对供应花卉的质量负责。如发现花卉有质量问题(规格不符、冠型不饱满、不优美、黄叶、干枯、病虫害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该部分花卉材料更换,如乙方拒绝更换,则甲方拒绝收货和拒绝支付该部分花卉材料的货款。 2)在约定供货时间内,将供应的花卉运抵甲方指定地点摆放和栽植完毕。 3)接受采购人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6)乙方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和美观性。对于招标文件清单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乙方有责任给予补充,经甲方同意据实结算。 (7)最终结算价以岳麓区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 (8)工程结算按2020《湖南省景观园林绿化消耗量标准》、2020《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关补充解释说明、湘建价[2016]160号《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精神执行,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长沙建设造价》进行结算。如合同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新的定额标准、人工工资或取费文件等颁布,按相关文件执行。 (9)付款人: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国库集中支付) (10)付款方式:项目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度一次性提交结算审核资料。每年度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70%。余款在长沙市岳麓区财评审核完毕后一个月内支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山支行(湖南五彩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8201050000002321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423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752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种植准备 1)摆放或种植前须确认花卉摆放种植方案,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放样,必要时利用相关仪器进行定点定位,放样完毕进行自检。 2)花卉选择:严格按照采购约定执行。 (2)种植过程 1)种植摆放现场须注意施工安全,安放交通警示标志,安排专人进行交通安全维护。 2)针对运到现场的花卉,选取颜色艳丽、无损坏、无枯叶、无焦边的花卉进行种植。 3)严格按施工图纸种植摆放花卉,防止品种及色彩混淆。 4)花卉摆放种植的顺序:一般花坛应从中心向外的顺序摆放种植,图案花坛应先摆放种植图案的轮廓线,后种植内部填充部分,避免种植完毕后发生踩踏情况。 5)花卉摆放种植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杂物以及多余土壤和残花残叶。及时安排浇水,浇水时要注意方法,采用人工手持水壶或胶管浇灌,避免水压过大造成所栽草花倒伏或水土流失,要做到浇透、浇到位,浇水次数要根据天气情况变化而定。 (3)卫生管理 施工后要及时清场,须保护周边环境的卫生整洁,无垃圾随意丢放、抛洒,产生的废弃物、包装物应及时收集、清除。 (4)养护管理 1)除草除杂:安排工人进行巡检,做到无明显杂草。主要在春季和夏季多雨季节的杂草较多,要保证草花中无杂草,确保美观。定期清除残花败叶,确保观赏效果。 2)浇水:做到见干即浇。在春、夏季要尽量避开中午炎热时间段,尽可能安排在清早和傍晚时分进行浇水。同时要做好现场保洁工作。 3)病虫害防治:由于花卉在夏季和春秋季节的病虫害较多,应安排技术人员定期观察,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一旦出现病虫害,及时处理。 4)施肥:根据花卉生长实际需要进行施肥,主要以追施叶面肥为主,以保证花卉的生长良好和花朵茂盛。 5)补植和更换:对于种植和摆放的花卉,如出现死亡、枯萎等情况,应及时更新补种(除因持续高温或偷盗等情况,应甲方要求需更换的,由甲方按照本项目验收程序和结算方式据实结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花卉的验收标准: 1)严格按照清单要求的品种进行供货,不得变更品种,如在甲方验货清点时发现供货与甲方提供的清单品种不一致且存在杂色的,甲方可对整批货物拒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严格按照采购的规格进行供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按照采购规格进行抽检,如规格合格率低于98%的,甲方可对整批货物拒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花卉要新鲜、花色鲜艳、叶色浓绿、形态优美,不能出现萎焉、失水现象。 (2)乙方每次供货并栽植完成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对栽植花卉质量、品种规格及工程量进行现场确认,以甲方、乙方共同确认的数量进行结算。 (3)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5)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养护不到位而造成的花卉绿植品相不佳、枯死的(除因持续高温条件下,应甲方要求需更换的,由甲方按照本项目验收程序和结算方式据实结算),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花卉绿植进行整体更换,以确保整体品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政府采购通用条款执行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按政府采购通用条款执行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岳麓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按政府采购通用条款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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