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科力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血吸虫病防治灭螺灭蚴除障外包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20809005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灭螺:54元/亩*2300亩=124200.00元; 灭蚴:16元/亩*1300亩=20800.00元; 除障:54元/亩*1000亩=54000.00元; 灭螺、灭蚴租船11000元/年; 合计:21000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2-03-28 —— 2023-03-28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湘江流域、沩水河流域垸外洲滩开展血吸虫防治灭螺灭蚴灭障工作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灭螺:氯硝柳氨加水喷洒法,高危地段每年灭螺2-3次。 灭蚴:每平方米水面投放缓释球1-2个均匀撒布进行水体灭蚴。 除障:除草在灭螺前20-25天进行,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中路支行(湖南科力环境管理有限公司:59115735009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每年度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正式发票、采购合同、项目执行前后图片,督查记录、验收单、采购文件等资料一次性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血吸虫病防治标准中灭螺灭蚴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实际履行,具体如下: 6.1甲方权利、义务 6.1.1有权随时抽查,了解预防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作进展,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相关工作记录、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等;有权对乙方项目工作进行调研指导、监督管理、评审评价。对甲方所发现的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予以改正。若不予以改正或改正后仍未达标,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部退还甲方所支付的合同款项。 6.1.2负责合同项目内容和目标的确定与确认,项目关键问题的协调和督办,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乙方实施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估,制定项目验收标准并进行项目验收。 6.1.3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项目内容和任务,合同金额不变。调整具体事项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6.1.4若乙方阶段性项目工作成果未通过第三方评价,甲方有权退回,并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完善。 6.1.5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交合同成果。本合同下工作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合同成果的原创性,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成果没有任何纠纷和权利瑕疵,其内容及形式完全符合《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乙方不得非法下载、编辑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设计、图片等,对于合同成果及其所涉及素材,乙方保证均系其自有知识产权、或业已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即均系合法来源且不侵犯任何他人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产品、服务、合同成果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以侵权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处理,并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2乙方权利、义务 6.2.1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并应符合甲方的服务要求。 6.2.2在甲方指导下实施项目,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开展的项目监管、检查调研、中期评估、项目验收。 6.2.3指派本单位领导1名为项目负责人,保障足够的专职工作人员参加项目实施、配置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6.2.4制定完备的项目工作制度、项目管理、保障措施健全,工作质量、服务效果良好。 6.2.5项目经费支出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2.6按照甲方工作要求提交项目成果和相关资料。 6.2.7配合甲方及/或上级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6.2.8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报告,详细报告项目进展的相关情况,具体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由甲方确定。 6.2.9乙方工作不当或失误导致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或人员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6.2.10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权利与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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