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就业与社保数据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美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2024年度机房运维及设备维保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808005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2-09-03 —— 2023-09-02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建支行(湖南美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80008191550801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签订合同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年度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贰拾陆万伍仟元整;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金额50%做为年度考核结算款,依据考核办法的周期考核结果支付;因考核未达标而未能支付的合同金额不再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照“附件二:服务要求”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参照“附件三:考核办法及付款标准”执行。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获得乙方提交的项目交付成果、服务及相关知识产权。 2.甲方有权利及时了解和监督项目开发的进展情况。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等情势变更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必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 5.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 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项目所必需的资料及必要的支持。 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项目成果是完整的、全新的、技术上先进和成熟的,并在性能、质量和设计方面满足合同约定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与方便维护的全部要求,能够满足甲方的个性化需求与接口的相关开发工作。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是完整的、清晰易读的、准确无误的,能够满足本项目交付成果的检验、安装、调试、测试、验收、运行、维护和培训的需要。 4.若本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在将来进行扩容,乙方确保其在扩容项目中交付的成果与其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项目交付成果兼容。 5.在维护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进行更新。 6.乙方应派遣身体健康、有工作经验和相应技能的技术人员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到现场提供与项目交付成果有关的开发实施、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保修、维护及培训等技术服务,该技术服务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7.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乙方须提供驻场人员的,驻场人员应当在合同履行之日当天到达现场。 8.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为甲方提供/ 次以上的专业技术培训。 9.如乙方交付的项目交付成果有缺陷、隐患,或性能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乙方负责排除缺陷、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项目交付成果以及提供其他保修服务,上述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交付的项目成果存在缺陷,或性能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工作障碍的,乙方应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10.在合同履行中,乙方应及时答复甲方提出的有关项目交付成果的问题,并为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11.乙方保证由乙方提供的甲方拥有和使用的项目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权起诉或质疑,并保证其项目交付成果及服务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乙方不满足本条上述规定而导致第三方提起侵权诉讼或仲裁时,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所有由此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2.招标文件明确项目不允许分包的,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方承担。 13.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相关资料进行保密,乙方严禁利用相关工作平台、工作场所等发送和传播有关危害信息。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甲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服务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有瑕疵的,甲方可以选取下列方式向乙方提出索赔: ①根据服务质量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按本合同质量要求约定的考核方式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 ②根据服务质量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延长乙方的服务期限, ③乙方结束服务,甲方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的服务,由此带来的损失及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 ④其他索赔方式。 (2)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进行答复,甲方选取的索赔方式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2.延迟服务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通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费用。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每天的赔偿费用为合同总费用除以服务天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30%),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后,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甲方在延误期内可以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的费用。如在延误期内甲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其他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实施或者转让项目交付成果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实施或者转让所得收益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2)乙方对外泄露甲方技术资料和系统信息、利用工作平台或工作场所发布危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3)对于派驻现场的一切设施及办公用品乙方应加以保护,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4)政府采购类项目,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向长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报备,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并有权拒绝与乙方建立任何合同法律关系。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 9月 3 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双方确认的往来文件送达地址甲方为: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一段669号长沙市就业与社保数据服务中心;乙方为:长沙市岳麓区节庆路7号中冶长天4号楼4楼 。因以上地址注明不准确,或以上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合同另一方确认送达地址的,导致合同往来文件及法律文书被拒绝签收等情形的,应自行承担视为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采取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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