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一)供应商就本项目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负责的法律服务范围和内容包括:
(1)进行一审、二审(如有)、执行(如有)全过程法律诉讼程序;
(2)向法院提供被追偿人的财产线索,对接法院审判、执行阶段,根据证据及事实情况及时做好查封、冻结等诉讼保全措施,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3)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服务。
(二)人员要求
1、供应商需指派具备追偿经验的律师组成本项目工作团队,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具体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要求为单位合伙人);协办2人(要求为执业律师,提供律师执业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及投标单位为其人员缴纳近三个月(2021年9月至2021年11月)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以上。
2、如团队主要成员发生变更,供应商将及时调派具有相应专业特长和资历,并获采购人认可的律师参加本项目工作。根据工作进展和工作量的要求,供应商也可能适当调整项目团队成员人数。
(三)保密要求
1、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口头陈述等采购人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 通过合法程序被公众所共知的信息,包括由保密信息权利人向不特定的公众公开的信息;
(2) 由保密信息权利人书面同意可以公开的信息;
(3) 从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获取的信息;
(4) 保密信息权利人声明为非保密的信息。
3、除非采购人事先同意,供应商不得直接和/或间接采取披露、泄露、转让、许可或其他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若根据有关法律、司法或行政程序,需要披露保密信息,供应商应在披露有关保密信息之前的合理时间内通知采购人,并积极配合采购人采取适当和有效的措施依法避免或限制对保密信息的披露。
4、保密信息部分公开,供应商仍有义务对保密信息的未被公开部分履行保密义务。
二、相关标准:执行相关行业标准以及采购人要求。三、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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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民事诉讼案件终结止;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指派的律师团队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及时向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调取案件所必需的证据;
2、指派的律师团队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和诉讼方案;
3、指派的律师团队在代为诉讼的同时应采购人的要求需协助采购人妥善处理该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谈判、调解或和解;
4、指派的律师团队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专业判断,向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合法利益;
5、指派的律师团队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对委托办理的案件应当独立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6、指派的律师团队应当保守其在接受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案件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
六、验收标准:
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1 付款人: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 付款方式:诉讼阶段的费用支付:在执行回款前支付比例不超过50%,后续按执行回款比例支付,即:回款达到执行标的50%,支付至70%;回款达到执行标的80%,支付至90%;全部回款,支付余款10%。
执行阶段的费用支付:按回款比例支付,即:回款达到执行标的50%,支付30%;回款达到执行标的80%,支付40%;全部回款,支付余款30%。
2、除涉及案件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外,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九、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