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芙蓉公安分局三楼警营文化定制项目
项目预算:695526元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文化建设工作。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供应商需根据附件清单的要求提供全面的设计制作、整体布置规划、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服务。
设计要求:
1、设计须主题突出,创意新颖,整体结构简约流畅、沉稳大气,并在衔接沟通、了解意图、掌握情况和实地勘测的基础上,符合采购人设计意愿。
2、提供规划设计图,平面设计图,效果图。
3、设计应符合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标准要求及设计意图,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规、规范方面的要求,待采购人审核设计图纸通过后开始实施布置建设工作。
三、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本采购项目采购清单内所有货物的供应和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现场制作、布置、安装、施工等,所有工作人员及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5、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四、质量保证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合格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
2、本项目产品质保期要求为一年。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自身质量问题和故障等要求免费更换或维修。
六、验收标准: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政法委员会
2.2付款方式: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5%,最终以区财政付款原则为准。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采购人在开标前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若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