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教育局 (甲方)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2年小学班班通升级改造(城区、北区300人以下小学)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208230021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内完成安装。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位置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a.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我公司负责产品到采购方指定的各校(点) 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 场搬运等。我公司负责产品在采购方指定的各校(点) 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我公司负责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b.安装调试项目完成后,我公司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保修单、说明书等移交采购人。我公司按合同履约,按时送货上门进行安装调试。 c.测试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我公司承 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我方原因造成的,由我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我方返工直至合格,有 关返工、再行验收, 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我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 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 的一切损失由我方承担。我公司在规定时间内送货到站,不延误采购方的验收时间。货到后,装备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对数和质检),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1个月内邀请专家组进行最终验收。 d.交货方式:我公司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合格。 e.项目清单中的产品,我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 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为原厂产品,能按厂家规定在长沙地区享受厂家三年质保。 f.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我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 后 3 天内提供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2022 年付款 60% (付款时凭学校验收合格单、 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装备站入库单、合同及正式税务发票),验收合格一 年后付款 20% (付款时凭学校回访合格单),如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付清余 款(付款时凭学校回访合格单)。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a. 我公司提供的产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如因产品质量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等责任概由我方负责。 b. 我公司按要求提供质量售后服务承诺书,设备整机保修三年,上门免费服务,易损件可按品牌厂家的惯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全部免费保修。质保期外,提供零部件成本价,出示相应发票。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我公司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成本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c.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 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d. 如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浏阳人民法院司法解决。 e. 如采购人对我公司提供的产品意见大,且不能得到及时更换,装备站有权取消我方以后来参加投标的资格。 a.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b.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c.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d.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有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e. 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货到站,不得延误采购方的验收时间。货到后,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对数和质检),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1个月内邀请专家组进行最终验收。 6.1、权力 a.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b.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c.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d.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e.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f.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2.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 2022年09月27日 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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