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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芙蓉交警大队、特巡警支队芙蓉巡警大队业务用房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5-11-26
项目名称:
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芙蓉交警大队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80万

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芙蓉交警大队、特巡警支队芙蓉巡警大队业务用房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芙蓉交警大队、特巡警支队芙蓉巡警大队业务用房 已由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5】263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芙蓉区财政拨款及市财政按长府阅【2013】189号文件精神补助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芙蓉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芙蓉交警大队、特巡警支队芙蓉巡警大队业务用房

2.2  建设地点:芙蓉区合平路与泉坝路交会处东北角

2.3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23008.4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464.6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543.87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栋6F业务用房主楼(交警与巡警合署业务用房)、一栋6F交警业务用房辅楼(含连接业主主楼架空连廊)以及室外给排水、电气、道路、绿化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2.5  工程造价:7000万元

2.6  工期要求:27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8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

2.9  招标范围: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芙蓉交警大队、特巡警支队芙蓉巡警大队业务用房的基础工程(不含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主体建筑、室外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10 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段

2.1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须具有入湘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注:对照承包资质要求,就低不就高);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 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安全员2、质量员1。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或相近业的及以上职称。

3.4.4施工员取得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标准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员岗位资格证书;机械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械员岗位资格证书;材料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材料员岗位资格证书;资料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料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4.5企业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3.4.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5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和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58月至201510(开标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6 国家、省、市禁止在本市范围内参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以往工程经验要求:

3.8.1企业近  \ 年内,项目负责人近  \ 年内,技术负责人近 \ 年内。近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

施工业绩。(约为标段投资金额的60%——70%,投资额大的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   本项目不适用于此条款    

3.8.2以往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以往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 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 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提供扫描件)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其他资格要求:      /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  长住建发[2014]259 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Ⅰ) ”办法,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1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8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5  11  26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清单及招标控制价。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控制价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控制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  12 1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 1218 09 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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