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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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元(人民币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 4029127.83元(人民币元) |
评标办法 | 湖南水利施工综合评估法1 | 答疑澄清时间 | 2022-08-08 09:57:57 |
递交时间 | 2022-09-22 09:57:57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长沙县青山铺镇响水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进行补充,本项目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补充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2、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修改为:4029127.83元。 3、本项目的进度款和竣工(完工)结算相关条款修改为: (1)进度款支付方式修改为: ①、本项目如有上级资金、使用专项债付款情况: a、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标准化指导手册》(2022版)要求,农民工工资实行按月支付,每月底由承包人统计当月发生的农民工工资额,提供相应依据,报监理人审核,经发包人按程序审批后,按月支付至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内,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下一笔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作相应抵扣。 b、工程完工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经发包人、监理人和县投资评审中心共同确认合格的上月已完工程价款的7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70%;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0%(该期限内不计息)。 c、工程完工进度款起付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当应付上月完工进度款额不足人民币50万元时,累计至下月一并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受最低起付点限制)。 d、工程完工进度款支付申报时间为每月25日至次月5日,财政、发包人、监理人代表应当在一周内予以审查确认。发包人应在三方代表审查确认后28天内按审核数量进行支付。 e、进度款支付按长沙县财政支付相关规定逐级审批。 ②、本项目无上级资金、使用专项债付款情况: a、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标准化指导手册》(2022版)要求,农民工工资实行按月支付,每月底由承包人统计当月发生的农民工工资额,提供相应依据,报监理人审核,经发包人按程序审批后,按月支付至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内,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下一笔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作相应抵扣。 b、工程完工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经发包人、监理人和县投资评审中心共同确认合格的上月已完工程价款的5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50%;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0%(该期限内不计息)。 c、工程完工进度款起付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当应付上月完工进度款额不足人民币50万元时,累计至下月一并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受最低起付点限制)。 d、工程完工进度款支付申报时间为每月25日至次月5日,财政、发包人、监理人代表应当在一周内予以审查确认。发包人应在三方代表审查确认后28天内按审核数量进行支付。 e、进度款支付按长沙县财政支付相关规定逐级审批。 (2)竣工(完工)结算修改为: ①、本项目如有上级资金、使用专项债情况: a、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0%(该期限内不计息)。 b、经审计部门对工程结算完成审计,或有充分理由证明本工程结算不再接受审计,完工验收并移交运行管理单位满壹年后,付清剩余10%工程结算余款(该期限内不计息)。 c、凭承包人提供的长沙县内完税证明和正式发票付款。 ②、本项目无上级资金、使用专项债情况: a、工程经完工验收合格并移交运行管理单位,且工程结算经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审结后付至结算价款的80%; b、经审计部门对工程结算完成审计,或有充分理由证明本工程结算不再接受审计,完工验收并移交运行管理单位满二年后,付清剩余20%工程结算余款(该期限内不计息)。 c、凭承包人提供的长沙县内完税证明和正式发票付款。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涉及上述内容都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及要求不变。 招 标 人: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2022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