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尚双塘车辆段市政配套工程施工项目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尚双塘车辆段市政配套工程施工项目有关条款进行如下补充说明:
1、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资格后审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的编制、标识、密封、递交,开标、验证等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项目开、评标时出现不必要的废标。
2、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其它注意事项”中第3点“投标人必须自有成套摊铺设备,须在长沙市区范围内有固定的沥青砼生产场所,自有沥青及沥青混合料专项检测设备,并具有CMA计量认证,能够及时检测沥青、沥青混合料常规检测项目,提供有效检测报告。投标人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必须选择与具备上述条件的沥青砼生产企业进行合作(选择外委沥青砼生产企业的投标人必须签订为本项目生产沥青砼的合作协议)。如发现沥青砼生产企业无法提供满足要求的有效证明或没有签订合作协议的,均视为投标人不具备履约能力,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的内容。
3、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3条新增:“33.2本项目中标人须自有成套摊铺设备,须在长沙市区范围内有固定的沥青砼生产场所,自有沥青及沥青混合料专项检测设备,并具有CMA计量认证,能够及时检测沥青、沥青混合料常规检测项目,提供有效检测报告。中标人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则须选择具备上述条件的沥青砼生产企业进行合作(选择外委沥青砼生产企业的投标人必须签订为本项目生产沥青砼的合作协议)。
如中标人自身不具备上述条件且在签订合同前不能提供合作协议或合作的沥青砼生产企业无法提供满足要求的有效证明的,均视为中标人不具备履约能力,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上述条款要求是本项目中标人授予合同条件,不属于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