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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含西延一期)运营期2022年-2025年保险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9-21

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含西延一期)运营期2022年-2025年保险服务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2年9月14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如下:

一、特别提醒及注意事项:

1、特别提醒: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1款规定:“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采取以下一种或两种方式进行处罚:(一)给予没收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二)禁止其一定期限内(最多三年)参与招标人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2、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项目招标文件中P35-36页“一、投标函”最后落款时间放置位置与交易中心下载模板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问题2:电子CA导出的格式与招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请问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以哪个为准?

问题1-2答: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或上传相关内容或资料。

 

问题3:项目招标文件中P56页,“二、授权委托书”格式中,如投标人为省级分公司,且单位注册名称为******公司湖南分公司,本章格式中,如:“现授权委托 湖南(省)分公司(单位名称)....”中的“(省)”是否应该删除,以投标人实际单位名称为准填写?

问题4:项目招标文件中P56页,“二、授权委托书”格式中,如投标人为省级分公司,且单位注册名称为******公司湖南分公司,本章格式中,如:“现授权委托 湖南(省)分公司(单位名称)....”中的“(省)”是否应该删除,以投标人实际单位名称为准填写?

问题3-4答:以投标人实际单位名称为准填写。

 

问题5:项目招标文件中P57页,“三、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此条)”,既然不适用,但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也有这一项,请问在导入或上传投标文件时是不用填写/盖章,保留原格式上传?还是要删除此项内容后再导入或上传投标文件?

问题6:项目招标文件中P57 页,“三、联合体协议书(本 项目不适用此条)”,既然不适用,但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 导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也有这一项,请问在导入或上传投标文件时是不用填写/盖章,保留原格式上传?还是要删除此项内容后再导入或上传投标文件?

问题5-6答:在导入或上传投标文件时不用填写,保留原格式上传。

 

问题7: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须为湖南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级别”。请问:由授权代表参与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必须与授权代表一致?如不一致,授权代表是否有职务要求?

答:项目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可为不同人员,委托代理人职务无要求。

 

问题8:招标文件5页“3.4.1.投标保证金”中要求“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一次性足额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请问: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示是否需要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付出,请问投标保证金是否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付出?

答: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银行账户缴纳。

 

问题9:招标文件P53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中要求填写法定代表人职务。请问若该投标人总公司董事长正在进行换届,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也暂未做变更,原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现无职位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里面职务栏是否可以不填写或者打“/”处理?

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职务栏不填写或者打“/”处理均可

 

问题10:招标文件P87页“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要求填写“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电话、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若投标人为湖南省分公司,以上几项内容是否应提供投标人总公司的相关信息?关联企业清单是否可以单独附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面一页?

答:招标文件P59页《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提供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如投标人为经授权的湖南省分公司,“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姓名和电话”须填写湖南省分公司的。关联企业清单可以单独附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面一页。

 

问题11:招标文件 P36 页“一、投标函”中第 13 条“(其他补充说明)”,若无其他补充说明,可否不填或者用“/”替代?

答:可以。

 

问题12:招标文件中 60 页附表 4-2 投标人业绩情况汇总表中要求附承保业绩表和理赔业绩表,招标文件 P46 页、P47 页的承保业绩清单、理赔业绩清单已附证明材料扫描件,请问投标人业绩情况汇总表中是否无需重复附加证明材料扫描件?

答:招标文件P60页表格须如实填写表内内容,此表后可不附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13:招标文件P50,需投标人提供总公司的理赔书面授权原件的扫描件,请问授权文件是否有格式要求?可否自拟?

答:格式自拟。

 

问题14:招标文件 P27 页“报价详细评分标准”中,明确“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进入详细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0%时,由评标委员会启动成本评审工作,以判别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请问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的依据是什么?评标委员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哪些?

答: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进入详细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0%时,由评标委员会启动成本评审工作。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问题15:根据招标文件附件《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含西延一期)运营期2022年-2025年保险服务项目合同》P2-3页中约定: “6.3支付方式 6.3.1中间支付:本项目保险单为一年一开,本合同签订生效且承保人每次签发保险单后,支付每次保单相应保险费的70%。 6.3.2结算支付:本合同保险期满,且最终保险费按照长沙市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相关规定经长沙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单位审定后,支付至最终保险费的100%。”此处合同属于三年一签署,每年度只支付当年保单的70%,剩余需要第三年后才支付,将导致保单过责任期应收账款,最长达三年,如此是否可按三年保单一次性签发,按分期付款执行?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6:招标文件 P49页“十一、再保险安排计划方案” 表中提出了“拆分危险单位数”,为确保危险单位拆分依据充分,可否提供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含西延一期)各区间站段财产一切险和机损险投保明细金额等相关资料?

答:内部资料无法提供,请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7:招标文件中未提及主险及附加险的保险条款,考虑各投标人报批报备监管部门的保险条款及附加险条款名称及内容会有所不同,为了不违反监管规定,是否允许中标后以首席承保人报批报备的条款及附加条款为准,如报备条款与招标人不一致,投标人是否可以特别约定的形式响应?通常部分费用型附加险条款需要明确赔偿限额,请问赔偿限额是否由主承保公司与招标人协商确定?

答:(1)各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所列明的条款全部响应,条款具体内容以各投标人向监管部门报备的条款内容为准,但须满足招标人的服务需求;(2)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8:招标文件中的保险需求说明中附加险条款“自动升值条款”按照监管报备条款要求,需约定升值率。请问是否明确升值率或在中标后由首席承保人与采购人再行商议?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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