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CS-202203140050-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效能提升研究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20314005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湖南湘江新区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效能提升研究 | 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 完成湖南湘江新区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效能提升研究工作。 | 项 | 1 | 490000 |
合计金额小写: 49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玖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目分类 | 具体要求说明 | 小计(元) |
1 | 现状调研 | 湖南湘江新区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效能提升研究 | 针对目前新区房建类建设工程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难点”一一梳理,分析可优化的对策,以提升报建单位满意度的角度出发,探讨房建类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制度改革方向。 | 70000 |
2 | 经验借鉴 | 积极汲取其他先进地区的改革经验,通过政策研究、典型案例分析及实地考察等方法,整合形成具有新区特色的房建类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制度改革办法。其中,年度集中外出考察2次,单次考察地点1-2个,单次考察费用不超过5万元,总考察费用不超过10万元。 | 220000 | |
3 | 试点研究 | 选取一至两个小型项目,进行房建类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制度改革办法试点工作,根据实际应用成效,综合分析其办法的可行性、可推广性。 | 140000 | |
4 | 对策建议 | 经试点研究分析后,结合理论基础及实际应用成效,提出新区房建类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效能提升的改革建议。 | 66000 | |
合计 | 49000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7-18 —— 2022-11-30
3.2 履行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湖南湘江新区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效能提升研究项目建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项目开展后,完成初步成果并通过审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并提交正式成果且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丰支行(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8000311496200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研究对象及范围
湖南湘江新区房建类建设工程规划审批事项。
2、研究目的
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出发点,重点针对房建类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效能提升提出改革建议,提升服务质量,盘活新区土地资源,为新区招商引资赋能。
3、研究内容
(1)现状调研
针对目前新区房建类建设工程审批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难点”一一梳理,分析可优化的对策,以提升报建单位满意度的角度出发,探讨房建类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制度改革方向。
(2)经验借鉴
积极汲取其他先进地区的改革经验,通过政策研究、典型案例分析及实地考察等方法,整合形成具有新区特色的房建类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制度改革办法。
(3)试点研究
选取一至两个小型项目,进行房建类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制度改革办法试点工作,根据实际应用成效,综合分析其办法的可行性、可推广性。
(4)对策建议
经试点研究分析后,结合理论基础及实际应用成效,提出新区房建类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效能提升的改革建议。
4、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运用文献研究法获取国内关于房建类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效能提升方面的研究,为开展新区房建类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效能提升研究打下基础。
2)典型案例分析法。收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东莞、郑州、武汉、哈尔滨、重庆等地市关于房建类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效能提升研究的典型案例,结合新区方案审批实际,为新区提供可借鉴的方向。
3)实地调研法。选取一至两个典型案例,前往实地调研分析,为制定有效、可操作的房建类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改革提供基础。
4)试点分析法。综合分析文献、典型案例及实地调研情况,提出改革办法并在新区选取一至两个小型项目进行试点,探索其可行性及适用性。
5、研究成果要求
(1)初步成果:需包含现状调研、政策研究、典型案例研究成果。
(2)验收成果:提供湖南湘江新区房建类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效能提升专题研究报告。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其提供的数据资料所有权,未经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的图数资料,若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2、甲方有义务将所需全部资料按时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工作顺利开展。
3、甲方必须提供包含网络、数据及必要的办公环境,保障乙方工作顺利开展。
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
5、甲方负责组织验收,甲方应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验收,甲方未按照组织验收,或虽组织验收未在10天内提出异议签发验收单视为验收通过,异议签发期限届满之日视为验收通过日。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维护乙方的技术及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合同有关的文档资料及数据,若发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2、乙方有保证甲方数据安全的义务,没有经过甲方书面授权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数据资料。
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必备环境后,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时间、进度履行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按上述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7.4乙方每延期一天交付,按未付项目总金额的千分之二交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80天,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5若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将款项支付到位,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期费用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用包干方式建设,除合同约定的费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应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乙方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甲方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甲方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3、甲方在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票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850号 | 地址: | 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B3栋 |
法定代理人: | 谭勇 | 法定代理人: | 尹长林 |
委托代理人: | 谌彦如 | 委托代理人: | 胡慧 |
电话: | 0731-85571685 | 电话: | 0731-88571878 |
传真: | 0731-88995281 | 传真: | 0731-88668021 |